事故发生后
司机第一时间应当报警、抢救伤员
然而
有些人却因害怕承担责任
选择肇事逃逸
殊不知
肇事逃逸处罚更重!
客车高速违规下客
致人死亡
今年1月22日,蒙某霞从广州搭乘大客车出发去往汕头,她的朋友在汕头田心收费站等她。可谁知,朋友等到的,却是她去世的消息……
蒙某霞所乘坐的是粤D18***大客车,司机林某海是汕头市威鹏运输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当天22时26分左右,林某海把车开到沈海高速2598KM 100M附近时,就让蒙某霞下车。
蒙某霞下车后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寻找出口,23日凌晨0时23分左右,意外发生了……
当时,驾驶人吴某强驾驶一辆粤D号牌的小型轿车,沿着沈海高速公路自深圳往汕头方向行驶,与蒙某霞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蒙某霞当场死亡。
接到报警后,汕头交警高速大队民警迅速出动,通过卡口照片、蒙某霞的手机聊天记录、天河客运站发车时间表等线索,查清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经查,当事人林某海在本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依法须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林某海却在获讯后逃逸。
为尽早将其捉拿归案,汕头交警高速大队采取多种措施全力侦查,搜集证据,并动员林某海的家人联系并劝说林某海投案自首。
最终,迫于侦查追捕压力,犯罪嫌疑人林某海于11月4日上午,在家人的陪伴下主动向汕头交警高速大队工作组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海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摩托车司机撞人后逃逸
2019年10月26日20时40分,恩平市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良西镇S369省道镬耳仔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积极配合120抢救伤者。
因伤者已深度昏迷,现场并无肇事车辆、目击证人及现场交通监控,为尽快破案,执勤民警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开展排查走访工作,但有价值的线索非常少。
皇天不负有心人,民警发现其中一个民用监控拍摄到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初步确认是一名男子驾驶嘉陵牌的摩托车碰撞行人后逃离现场。
当晚,医院传来消息:被撞行人抢救无效死亡。民警结合事故发生的时间、肇事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工作,同时发布悬赏公告向市民征集线索,终于在11月1日锁定嫌疑人。
恩平交警大队与良西派出所继续严密部署,于11月2日顺利抓获嫌疑人黄某。经审讯,嫌疑人黄某如实交代了肇事经过及事后将车修复并掩埋于水沟的违法事实。11月3日,恩平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黄某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涉及饮酒后、醉酒或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一旦发生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可一错再错选择逃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 | 汕头交警、江门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恩平交通肇事逃逸(肇事逃逸代价更大!客车高速违规下客致人死亡,司机或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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