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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精神赔偿(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计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虎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16:51:24

交通肇事精神赔偿(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计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其已经成为人们出行最为普遍的交通工具,由此而来的交通事故数量也不断攀升。受害人出了交通事故后受伤住院接受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同时耽误了工作产生的误工费等等经济损失,往往不知道如何主张以及具体的处理流程,不要慌,听听律师怎么说。

处理流程:

①由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也是后续保险赔付比例的依据。

②伤者治愈出院后(如果是骨折等伤病需要骨头愈合后)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队申请委托伤残等级、三期、后续治疗项目等鉴定,也可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委托函。

③按照相关赔偿标准向对方或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如果理赔金额达不到预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赔偿标准:

受害人遭受第三者人身伤亡后,先由侵权车辆交强险在各赔偿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在商业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交强险限额: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项目: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计算标准:

医药费:一般按照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也可纳入赔偿范围。

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若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伙食补助费:参照各地市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住院天数(唐山地区目前支持40元/天)

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若有司法鉴定意见,以司法鉴定意见天数为准)

误工费:误工天数×误工费计算标准(区分有、无固定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应举证误工前连续3个月以上及误工期内工资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等。若无法举证固定收入但能够确定具体行业,可以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若近三年平均收入不能确定的,可以按照所属行业河北省在职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河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65天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护理费计算标准(区分有、无收入)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用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河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65天计算。

交通费:市内按照20元/天×门诊次数或住院天数,市外乘坐长途汽车、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使用或借用私家车的,交通费可参照居民地和就医地两地之间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计算。

住宿费:按照住宿费发票据实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丧葬费: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处理丧葬事宜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根据发票据实计算,误工费参照受害人“误工费”项目。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酌定,一般1000-5000一个等级,死亡或伤残最高计算标准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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