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肇事救急基金(新规出台!四种情形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圆圆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15:15:22

交通肇事救急基金(新规出台!四种情形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为加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4种情形可以申报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是依法用于垫付云南省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申请救助: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四、其他应当需要救助的情形。


符合规定的,各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垫付道路交通、农业机械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 李越玲:“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把相关的社会救助基金可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救助的方式,还有垫付的流程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在事故中的受害人是一种更加全面的保护。”



为保障基金使用合理高效,细则明确: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律师表示,此前如果出现类似的交通事故情况,有时需要受害人一方在抢救期间垫付相应的医疗救助或丧葬费用,这无形中给受害人增加了经济负担,现在有了社会救助基金,能更好地给受害人进行及时救助。



那么如何申请救助金?细则第十八条明确:符合细则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书面通知同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同时协助事故有关当事人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材料。



市民:“人家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但凡出现一点什么事故或者什么事情的话,他(受害人)在经济方面也可以得到一些补偿和帮助,对他本人来说是有利无害的。”


市民:“就多了一种保障吧,多了一种意外以后的保障。”



此次引发(印发)的《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记者:马纯康 李小松

编辑:夏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