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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坐牢经历(女子高速公路上倒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隔壁老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05:06:21

交通肇事坐牢经历(女子高速公路上倒车)

本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向存丹)高速公路上错过下道出口,你会如何选择?忠县一女司机因在高速路上任性倒车,被后车追尾,酿成二死二伤的惨剧。昨日,记者获悉,忠县人民法院对驾驶员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去年11月16日6时许,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载四人从江北区出发往忠县方向行驶。当日9时许,该车行驶至G50沪渝高速公路下行方向忠县互通路段处,因错过忠县高速公路下道口,余某遂从超车道变道至行车道后停车,并打开车辆应急灯进行倒车操作。

在此过程中,轿车与后方刘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轿车上一人当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被送医治疗。同月21日,其中一名伤者经医治无效死亡。

经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六大队认定,余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四名被害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余某不服前述认定结论而申请复核,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复核后决定予以维持。

9月10日,经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其赔偿部分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鉴于余某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停车并倒车的行为,造成二死、二伤的严重后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但不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余某自愿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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