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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立案侦查(常德车祸新闻2021)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徐诺心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03:39:47

交通肇事立案侦查(常德车祸新闻2021)

12月6日,从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和武陵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获悉,2021年9月5日,驾驶人谢某勇驾驶湘J01998重型半挂牵引车、湘J9131(挂)重型平安自卸半挂车遇行人经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将行人杨某平撞倒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因存在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超载等多项违法行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依法对该起事故启动深度调查,深入查找本起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追责。

2021年09月05日13时50分,驾驶人谢某勇驾驶湘J01998重型半挂牵引车、湘J9131(挂)重型平安自卸半挂车沿常德市丹溪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丹洲乡沙湖村路段时,遇行人杨某平在该路段沿人行横道由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由于谢某勇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驾驶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且机动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影响安全驾驶,导致其驾驶的湘J01998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前部与行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和杨某平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当日,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依法对谢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经调查,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谢某勇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杨某平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该起的原因除了当事人谢某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外,还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等之规定。交警部门决定依法依规展开事故深度调查,进一步查清安全隐患,及时堵住安全管理环节的漏洞并追查相关责任方责任。

常德交警提示: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注意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依规对驾驶人开展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通讯员 刘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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