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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成立累犯(2020江西事业单位:累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哥不是传奇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5 23:16:21

交通肇事成立累犯(2020江西事业单位:累犯)

一、累犯的概念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只能是故意犯罪

如果前后两罪均为过失犯罪,或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的,都不能成立一般累犯。Eg.张三前罪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后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三不构成累犯。因前罪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

2.前罪和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如果前后两罪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前后两罪有一个罪的刑罚低于有期徒刑,都不能成立一般累犯。Eg.张三前罪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后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张三不构成累犯,因后罪刑罚拘役,低于有期徒刑。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或假释考验期满的5年内

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例外:①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

②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

③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4.前后两罪的主体在犯罪时必须均为18周岁以上

刑法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容易接受教育改造,不以累犯从重处罚,也足以预防其再次犯罪。Eg.张三15岁时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罚执行完毕4后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三不构成累犯。因前罪犯罪时张三不满18周岁。

三、特殊累犯

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前罪和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只要是这三种类型的犯罪之中的具体罪名,都可认定为累犯。Eg.张三前罪是间谍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刑罚执行完毕的第6年,张三又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结论:张三成立特别累犯,无须赘言。

2.特殊累犯的主体也要求年满18周岁;

3.前后两罪所判的刑罚没有任何限制一一即前罪判处主刑的,指主刑执行完毕;前罪如果没有判处主刑的,则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特别累犯中的刑罚没有要求,附加刑也可以。

eg①张三前罪是间谍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罚执行完毕的第6年,张三又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结论:张三成立特别累犯。

②张三前罪是间谍罪和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刑罚执行完毕的第6年,张三又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结论:(1)张三不成立特别累犯,理由是前罪的间谍罪被盗窃罪吸收,没得到实际执行。(2)张三也不能成立一般累犯,理由是前后两罪间隔时间已超过5年。

4.前后两罪没有时间间隔限制——换言之,特别累犯不要求像一般累犯那样,要求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救免或假释考验期满的5年之内。结论:不能以为前后两罪只要包含危恐黑三种罪,就能成立特别累犯了。真正的理解应该是:虽然前后两罪没有刑罚种类限制,但只有前后两罪的危恐黑三种罪的刑罚实际得到执行,才能成立特别累犯。

四、处罚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能适用缓刑;不能适用假释。

【Question】

A因犯诈骗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拘役5个月,最终执行5年有期徒刑。A在5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的第7年,又实施了间谍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问:A是否成立累犯?为什么?

【Answer】不成立累犯。一般累犯的条件不满足,所以不考虑,特别累犯的成立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本案中前罪判处拘役被有期徒刑吸收,所以没执行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的问题不成立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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