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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交通肇事逃逸(醉驾惨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安安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5 21:21:17

安岳交通肇事逃逸(醉驾惨案)

和朋友聚会喝醉了,四川安岳某机关单位股长唐某竟驾车,在县城内不同地点连续5次撞车或撞击环岛设施、绿化带。然而,每次事故发生后,他都未停车,而是继续逃离。

4月29日,安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行车记录仪记录视频显示,唐某驾车逃离过程中撞上前方摩托车。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

醉驾连撞5次致1死2伤

每次事故后都逃离现场

去年12月21日,周五晚,唐某和朋友聚会喝了3两白酒,就在他准备回家时,突然想到第二天一大早要开车到成都保养自己的轿车,便决定到加油站提前加油。

20时38分,唐某驾车刚从县城恒和大酒店地下停车场191号停车位驶出时,便与192号停车位的一辆轿车发生擦挂,致使两车受损。但唐某并未停下,而是驾车逃离现场。

当车行驶不远来到普州大道云顶小区停车场进出口外侧时,唐某所驾车辆又撞上停放于前方道路右侧、正在下客的一辆出租车,致使正在下车的乘客罗某受伤、车辆受损。同样,他并未停车,继续驾车以较高速度往贾岛路方向逃逸。

约3分钟过后,车辆行驶至贾岛路某学校外,唐某所驾轿车又撞上一辆两轮摩托车,致使摩托车上驾乘人员1死1伤。这一次,他仍未能停下车辆,继续选择以较高速度驾车逃逸。

随后,唐某所驾车辆先后在安岳大道与贾岛路交叉路口、安岳大道置信丽府工地外,撞上路口环岛设施和道路中心绿化带,致使车辆受损。这两次事故,仍然未能让他停下车辆,而是继续选择驾车逃离,沿外南街、兴隆街、正北街、沱街、上府街、解放街、东大街方向行驶,于21时10分左右将车停回恒和大酒店地下停车场。

当晚,唐某回到家中换了衣服。在从停车场回家途中,他便接到了交警的电话。当时,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唐某到案,他谎称本人并未驾车。但在公安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前,他到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后经鉴定,案发时,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3mg/100ml,属醉驾。

↑唐某在庭审现场。安岳法院供图

获刑8年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发后,事故中的两名伤者经鉴定,一人构成轻微伤,另一人有两处构成轻伤二级。而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唐某承担5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唐某还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及死者家属损失,并取得刑事谅解。

4月29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中,唐某在最后陈述时说,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失去生命,对此他表示深深的歉意,对死者表示哀悼,对受伤人员表示道歉。案发后,他与家人取得联系,多方筹集资金包括借款,赔偿伤者及死者家属百余万元。为此,他深感后悔,他希望家人、朋友及社会各界人士以他的案件为鉴,警钟长鸣。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无视交通法规,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以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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