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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3缓4(枣庄薛城洒水车撞死学生)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魅龙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15:17:06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3缓4(枣庄薛城洒水车撞死学生)

9月4日,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薛城区22岁司机高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终生禁驾。

2018年9月23日22时许,高歌驾驶鲁DHB9**号小型轿车,沿薛城区福泉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薛城区人民医院南门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向西转弯的贺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贺某某受伤。发生事故后,高歌驾车逃逸。

经法医鉴定:贺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高歌驾驶机动车未集中精力,夜间行驶未降低车速,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2019年1月29日,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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