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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通州交通肇事(公交车司机急刹乘客受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刚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14:33:26

3月12日通州交通肇事(公交车司机急刹乘客受伤)

3月22日,“公交司机急刹车致乘客死亡获刑”冲上微博热搜,引发众多关注。

事情发生在2021年5月,当时贾某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因为误判,突然紧急刹车,导致准备下车的乘客张某摔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贾某被判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11个月。

乘客张某之前坐在第二排,正准备下车的他,拉着买菜的小车走到过道上,前方没有遮挡,也没有扶手。

公交车司机贾某驾驶过程中,突然紧急刹车,导致张某摔倒,头颈部着地,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贾某表示,事发时,由于害怕自己左侧车身和后车相撞,下意识地踩了刹车。经查,公交车和旁边车辆有足够的空隙,前方也没有障碍物,贾某当时并不需要刹车,他的行为属于误判了和其他车辆的距离。经交管部门认定,贾某未尽到注意义务,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案发时,贾某在该公司有两年的驾驶经历。贾某所在的公司,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作为公交车司机,贾某对车上的乘客有注意的义务。驾驶过程中,必须保证车内乘客的安全。贾某采取制动措施时,因为他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致一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贾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检察机关提醒:司机驾驶过程中一定要记得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做到宁让一分不抢一秒。千万不要让一时的疏忽,影响了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也告诫广大乘客,道路安全意识千万不能松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定要停稳后再下车。

网友热议

@米瑞蓉 :这个普法了,错判情况致人死亡…

@Gabucci:这种事,只能说双方都很倒霉。

@NikiiiiShaww:车辆未停靠,就应该要坐好啊。

@青山一岚:都要各自注意安全。随时盯紧。

@尘世书女 :我们这儿公交车,司机从前面镜子和监控看到有乘客站立,会立刻播放抓好扶手的提示,如果提示了也算尽到提醒义务了,责任应该会轻一点。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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