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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4月3日交通肇事(西安碑林交警通报2.18交通事故进展情况)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是九妹呀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11:34:14

榆林4月3日交通肇事(西安碑林交警通报2.18交通事故进展情况)

2月20日11时52分,西安交警碑林大队官方微博就2.18交通事故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驾驶人李宇某,男,1995年4月出生,陕西榆林府谷人,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无固定工作。

肇事车辆情况:浙B5***5,黑色某品牌小型轿车,车辆手续正常。

2019年2月17日下午,李宇某从高新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后李宇某一直使用,肇事车辆现已被交警碑林大队依法暂扣。

通报介绍,2019年2月18日4时20分许,李宇某驾驶浙B5***5小型轿车沿环城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山门十字时,违反交通信号灯与陕AU***0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视频监控资料)。

事故发生后,李宇某明知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致对方车辆内人员受伤,现场未拨打120、122,未积极抢救伤者,同车内其他四人,弃车逃逸,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李宇某经公安机关多方查找,于当日9时40分许,被交警碑林大队传唤至办案区调查,民警对其进行抽取血样和尿检。经公安司法鉴定报告结果为:李宇某血液中未检测出酒精含量;李宇某甲基苯丙胺及吗啡检测结果为阴性。

公安机关从事故发生前公安卡口、距事发地200米左右李宇某加油的加油站监控、多方证人证言、驾驶人衣帽特征等证据证实:事故发生时系李宇某驾驶浙B5***5小型轿车肇事。

目前,肇事司机李宇某已被交警碑林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拘留,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记者 王雪峰 通讯员 张子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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