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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批捕条件6(男子驾车撞安全岛致2死1伤,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松松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14:02:57

交通肇事罪不批捕条件6(男子驾车撞安全岛致2死1伤,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10月2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驾驶黑色SUV小车在福田区香梅路与莲花路口撞上安全岛3名行人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林批准逮捕。

经查,2019年10月15日15时23分许,犯罪嫌疑人彭某林驾驶粤BA7209号小型越野客车在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沿香梅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与莲花路交汇的红绿灯路口时,车辆冲上路口安全岛后,该车车头分别与在安全岛上的行人邓某、陈某以及倪某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当场死亡、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倪某受伤、车辆以及部分道路交通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彭某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驾驶机动车辆,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导致发生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一人轻伤一级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逮捕条件,因而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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