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思南7.23交通肇事案开庭后当庭宣判(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孙明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木子清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10:00:46

思南7.23交通肇事案开庭后当庭宣判(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孙明秀)

2019年 4月12日,由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思南县社会救助局城乡医疗救助办公室原主任郑海军涉嫌贪污罪一案在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在庭审中利用多媒体举证指控犯罪、发表公诉意见,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思南县人民法院当庭采纳了量刑建议,当庭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郑海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县纪委监察委、县民政局等单位组织了干部职工旁听观摩庭审,现场接受了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思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起精准量刑建议并获得法院采纳、当庭宣判的职务犯罪案件。

为保证量刑建议的精准化,推动认罪认罚制度的有效实施,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严格以法律规定确定基准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具体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全面分析,确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提出精准量刑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积极与县监察委、人民法院沟通,就具体的量刑情节及精准量刑达成一致意见,达到各办案机关认识统一,量刑建议无异议,确保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采纳率。同时该案的办结也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工作目标。

扫一扫左边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