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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1月24日交通肇事(田连元百度百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李先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18:51:21

沈阳11月24日交通肇事(田连元百度百科)

一次醉驾,引发多车相撞,造成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受伤、田连元儿子田昱身亡。昨日,法院对被告赵晓明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被告赵晓明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日上午,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田连元的两名家属、被告赵晓明的妻子到庭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被告人赵晓明在饮酒后驾车由南向北行驶到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超速、逆向驶入道路左侧,先后与对面四辆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接触,造成一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发时,赵晓明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203.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车辆时速83公里,属于超速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晓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赵晓明当庭表示,“不上诉。”听到判决结果后,田连元的两名家属面色沮丧,审判长宣布闭庭的话音刚落,两名家属便起身匆匆离开。

田连元被撞案时间轴

2014年5月28日晚,沈阳青年大街上,一辆黑色现代吉普由南向北越过中心护栏,驶入逆向车道,与田连元所乘轿车在内的四辆轿车相撞,田连元受伤,他驾车的小儿子当场死亡。

2014年6月11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晓明批准逮捕。

2014年8月24日,田连元车祸后首次露面,回应各界关心。

2015年1月23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赵晓明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庭审理。

2015年3月31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赵晓明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公开宣判。

焦点解读

为何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1月23日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将本案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而田家认为肇事者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应严惩。在量刑上,两者之间相差较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点为三年,上限为死刑。昨日,主审法官对本案以交通肇事论罪的一审判决结果予以解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前者是故意,即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后者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从主观心态上来看,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赵晓明对危害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从客观行为上看,案发现场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未实施继续驾车冲撞行为,且有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加以佐证。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指出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前曾驾驶车辆故意别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被告人庭审辩称没有故意别车而是变换车道导致车辆失控,且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只提及了“别车”,没有关于别车的具体描述或者解释,又无其他证据佐证。

因此,法院对被告人赵晓明肇事前故意实施别车并故意继续驾车冲撞的事实不予认定。综上,被告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话

被告人妻子:想让他看看孩子照片

昨日,被告赵晓明刚生产不久的妻子特意从吉林老家赶来,她早晨7点就徘徊在法院门口,“想了最不好的结果。”宣判前,她捧着手机一遍遍翻看刚出生孩子的照片,反复跟身边人询问:“孩子出生他一眼都没看见,让他看看孩子照片行不行?”从怀孕到产子,丈夫一直无法陪在她的身边。

记者:对于判决结果怎么看?

赵晓明妻子(以下简称“赵妻”):这事给田家造成的伤害说啥都弥补不了,事都出了,他这样是应得的惩罚。

记者:从怀孕到产子,丈夫不在身边,这段日子怎么过来的?

赵妻:那滋味太难了。生孩子那天,我跟别人说我老公在外地,怕人笑话。别人的老公在旁边,我自己进去的,出来时别提了,哇哇哭,想让他回来,想让他看孩子一眼。

记者:民事赔偿方面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赵妻:已经另外立案了。就像他(丈夫)说的,做牛做马还给人家,卖房卖地也赔了,尽我们最大努力。

田连元女儿认为这一判决结果是“轻判”

昨日中午,记者电话联系了田连元。电话中他语气低沉,对判决结果表示,“知道了,没什么看法。 ”随后,田老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昨日下午,田连元的女儿田洁在电话中表示,她认为这一判决结果是“轻判”。她说:“我家老人都比较善良,有些事我也不能说太多。 ”

被告人赵晓明一审判三年。记者 王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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