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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保险公司赔偿50万(买了50万的重疾险可以赔多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洋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23:08:16

交通肇事保险公司赔偿50万(买了50万的重疾险可以赔多少)

保险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每位工作的人几乎都入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等。

养老保险是为了防止我们老了之后没有工资,无法养活自己而进行的先前投资。

医疗保险是为了我们生病之后没钱就医而进行的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是防止我们因工作受到伤害而提前进行的保护,总之,保险的作用之一就是预防功能。

目前,我们的生活除了通常入的五险一金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保险,比如说意外险或者重大疾病险。

其实,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什么是射幸合同呢?射幸合同就是用较小的代价可能换取较大的利益。

比如说重大疾病保险,用几百元或者几千元的本金换取几十万元的保险赔偿,但这前提是被保险人得了保险上的疾病。

2021年,重庆一女子为自己的丈夫投保了一种重大疾病险,而后她的丈夫被确定为肺癌。等到丈夫被救治好之后,她却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是为何呢?

重庆一女子购买重大疾病险却无法得到赔偿

2021年,重庆一女子陈太太给自己的丈夫入了一个重大疾病险,这个保险可以用几千元的本金换取五十万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患上保险中的疾病。

因为这个保险的本金较大,所以被保险的疾病种类也很多,其中包含癌症等重大疾病。

陈太太给自己的丈夫买这份保险也是因为在年初的时候,陈先生参加单位体检,体检的结果不是很好。

他的身上长了一个小结节,这个小结节可能有癌变的风险。为了预防这种可能性,陈太太便给丈夫投了保,以防自己的家庭承受不住一人生重病的风险。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陈太太的丈夫真的患了癌症,就是体检查出的小结节癌变了。

得知这个消息,陈太太非常着急,她的丈夫才四十几岁,正是一生中的好时光,不能就这样去世。

于是,陈太太立即联系了医院,给自己的丈夫动了手术,切除了小结节。

值得高兴的是,陈先生的小结节虽然已经癌变了,但是并没有扩散,所以将小结节切除,就能够治好陈先生的疾病。

在一个多月的手术和治疗之后,陈先生便痊愈出院了。只是,这次住院治病花费巨大,陈太太立即想到了自己曾经投保的重大疾病险。

她将材料全部上传,然后等待着保险公司的赔偿。

在这期间,陈太太非常开心,一方面自己丈夫的病治好了,另一方面自己的花费还有人承担,她正为自己的聪明感到开心。

可是,事与愿违,等待了几天之后,陈太太接到了保险公司的回复,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陈太太感到不可思议,自己明明投了保,而且保险上明明说了癌症是可以赔付的疾病,怎么自己却得不到赔偿呢?

保险公司在回复中给出的理由是,陈太太在投保的时候隐瞒了陈先生的疾病,所以这份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保险公司没有义务给他们赔偿,承担保险责任。

陈太太感到非常生气,她认为是保险公司欺骗消费者,当初说好的事情,如今却增加了那么多条条框框,其目的就是拒绝赔付消费者。

一气之下,陈太太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的调查之下,陈太太得知了自己的失误,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胜诉。

陈太太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保险公司拿出了很多证据,其证明目的就是为了表明陈太太在投保的时候就知道了陈先生的病,且没有履行如实陈述的义务,隐瞒陈先生的病情,她的行为属于骗保。

我们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需要签订保险合同,而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公司会按例询问我们一切事情。

这些事情与保险合同有关,所以我们应当如实告知,否则就是不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如果我们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那么我们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在给车辆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也会询问我们一些问题,或者让我们填一些情况表。

这里的内容会涉及车辆的使用年限、车辆发生事故的次数等等。其实,这些情况都是投保前,保险公司需要了解的信息,它与保险金额有关。

用简单的话来说,一辆从没有发生过事故的车与一辆经常发生事故的车的保费肯定是不一样的,毕竟保险公司也不是冤大头。

用这个案例就是为了说明为何保险公司要询问投保人问题,因为这与保险合同有关,与保费也有关系。

一个已经得了重大疾病的人肯定是不能投保重大疾病险的,就算能投保,他的保费与没有得病的人保费也不同。

在陈太太投保之前,保险公司已经询问了有关陈先生的情况,然而,陈太太没有如实告知,而是隐瞒了陈先生的病情。

后来,陈先生生病就医,陈太太将材料上传,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在审核材料的时候发现了陈先生早就在体检的时候发现了自己身体的异常。

也就是说,在投保的时候,陈先生的身体已经存在可能患癌的风险,而陈女士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这一情况。

面对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保险公司是拒绝赔付的。如果说严重一点,陈女士的行为属于骗保,也就是明知自己的情况而骗取保险公司的保费的行为。

最终,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陈女士没有得到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也就是例行询问。

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询问陈女士,也没有让陈女士填什么信息,那么这件事的结果就不是这样的,而是相反的,即保险公司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之前,保险公司需要履行例行询问的义务,毕竟投保人并不知道要回答什么问题。

所以,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相关情况,投保人就没有义务说明自己的情况,投保人只需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可,不需要履行自己陈述情况的义务。

除了这种情况之外,假如陈太太不知道陈先生的身体状况,即陈先生没有做过体检,那么保险公司也要履行保险义务。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并不属于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他们是真的不知道这种情况的存在。在投保人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所述,陈女士得不到赔偿的原因是自己没有履行义务,且隐瞒了事实真相,让保险公司承担了风险。

假如陈女士不知道陈先生的身体状况或者保险公司没有询问陈女士相关的情况,那么陈女士就不属于过错方,保险公司就需要照旧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每个家庭都会多多少少投一些保险,保障自己家庭的“安全”。

保险合同的作用就是分担家庭的风险,帮助家庭渡过难关。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拿本案中的案例来讲,如果陈太太得到了赔偿,那么她就不需要自己承担治疗费用。

这么大一笔钱由保险公司承担,那么自己的家庭就抵御了风险。

而陈太太没有获得赔偿,所有的治疗费都需要自己承担。

假设陈太太花费了三十万元治病,那么这三十万元就需要从家里的小金库里掏出,陈太太家的生活质量就会显著下降。

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三十万元不是一个小数字,甚至有些家庭需要去借。

这个时候,保险的赔偿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帮助一个家庭渡过难关。

这就是保险的作用,也是人们投保的目的,减少家庭的风险。目前,重大疾病险和车辆保险是人们最常头的保险,因为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除了这两种保险之外,还有很多种类的保险,每一种保险都有自己的权利义务,需要投保人认真阅读保险合同。

但是,每一种保险都有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也就是无论投保人投哪一种保险,面对保险公司的询问,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情况,否则投保人就要承担无法赔偿的风险。

投保人除了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之外,还有遵守保险合同的义务,即超出保险合同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我们还用车辆保险举例子,因为这最贴近我们的生活。

假如一辆车是在一个南方城市投保的,当这辆车被卖到北方城市的时候,保险公司也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

因为南方城市几乎全年无雪,而北方城市则不一样。车辆在南方行使与在北方行驶就出现了巨大差别,这种差别就会影响保险内容。

所以,我们要想得到保险的赔付,第一要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真实情况。

第二,就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有时候陷阱就在合同里面,偶尔的环境改变都可能会影响赔付。

保险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普遍,我们应该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被保险合同左右,无法得到应有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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