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73岁交通肇事赔偿误工费标准(民法典意外受伤相关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蹦迪小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20:26:25

73岁交通肇事赔偿误工费标准(民法典意外受伤相关规定)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5日上午9时,某公司所属的货车司机在运输钢筋途中因超车加速致使车载钢筋飞出车身,导致同向骑行的电动车车主赖某(73岁)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赖某家属情绪激动,召集亲属多次干扰该公司项目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并要求该公司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其他补偿等费用共计80万元,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接受。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接受受理了肇事公司提出的调解申请。

【责任与法律规定】

责任方:交警队判定该起交通事故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但驾驶员当时正在执行公司的运输工作任务,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论交警部门认定赖某是否违规骑行,但该事故确实是由于驾驶员超车引起的,公司理应负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工具费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交调委会同法院法官根据交通事故意外伤亡的纠纷处理经验、本县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案的赔偿金额进行了测算,多次与双方沟通赔偿金额定为52.8万元整。

建议收藏转发,但希望永远用不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