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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处罚1705(南充通缉名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任网游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12:57:53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1705(南充通缉名单)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 “在逃人员” )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逃犯悬赏通缉详情

部督逃犯:袁辉,男,44岁,户籍: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竹溪桥街20号4楼2号,身份证号512927197502140015,涉嫌故意伤害,悬赏金额5万元,联系人:郑警官,电话13890747566

逃犯潘丽如,女,32岁,户籍: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真武街60号28栋1单元1楼1号,身份证号511323198612310041,涉嫌诈骗,联系人:赵警官,电话13890899694

逃犯易琼碧,女,64岁,户籍:四川省营山县新店镇鲜鱼村三组,身份证号51292419550607618X,涉嫌诈骗,联系人:赵警官,电话13890899694

逃犯何全珍,女,61岁,户籍:四川省营山县新北路48号3幢6号,身份证号512924195802088329,涉嫌诈骗,联系人:赵警官,电话13890899694

逃犯田向阳,男,34岁,户籍:河南省淮阳县朱集乡西田营村186号,身份证号412727198507295032,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联系人:杨警官,电话15984801705

逃犯李宁,男,27岁,户籍:陕西省洛南县城关镇周村七组,身份证号61252219910105123X,涉嫌诈骗,联系人:杨警官,电话15984801705

逃犯李川,男,31岁,户籍: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东风路东方红小区26栋8楼2号,身份证号511321198806081010,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联系人:林警官,电话15983785307

逃犯邹扬,男,46岁,户籍:四川省仪陇县柳垭镇钟田坝村,身份证号512927197302014970,涉嫌故意伤害,联系人:唐警官,电话13890885128

逃犯杨凡,男,24岁,户籍:四川省仪陇县日兴镇白塔村1组39号,身份证号511324199412180853,涉嫌开设赌场,联系人:唐警官,电话13890885128

逃犯李涛刚,男,25岁,户籍,四川省仪陇县双胜镇群利村3组51号,身份证号511324199405127333,涉嫌开设赌场,联系人:唐警官,电话13890885128

逃犯朱俊臣,男,32岁,户籍: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建设北路15号,身份证号511324198709092710,涉嫌寻衅滋事,联系人:郑警官,电话13890747566

逃犯王正春,男,48岁,户籍:四川省营山县小桥镇齐庙村1组,身份证号51292419710306217X,涉嫌盗窃,联系人:郑警官,电话13890747566

逃犯安海涛,男,45岁,户籍:四川省仪陇县炬光乡安全二组,身份证号512927197404136872,涉嫌抢劫,联系人:蒋警官,电话13629055388

综合来自:仪陇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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