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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三阶层(刑事犯罪认定的三种模式比较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战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0 19:14:12

交通肇事罪的三阶层(刑事犯罪认定的三种模式比较法)


犯罪构成理论也就是犯罪的认定模式,通俗而言,就是如何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当今世界,有三大类犯罪认定模式,第一类是英美法系的犯罪认定;第二类是大陆法系的犯罪认定理论,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第三类是社会主义国家犯罪认定理论,以苏联为代表。

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体系主要是借鉴了前苏联的刑法理论和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种模式存在问题愈发突出,于是,有关英美刑法理论及德日的刑法理论逐渐得到重视,比如:从传统的犯罪客体到犯罪法益说等等,对我国刑法理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就我国当下刑法认定理论而言,面临并不完美却又不得不用的无奈。

当下,国内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大模式:一类是传统的刑法理论--犯罪四要件说,另外一类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的三阶层说。

那么,刑事犯罪认定模式究竟有几种呢?如何构建适合我国的新的刑事犯罪认定理论或模式呢?

有必要,做一简要梳理:

一. 犯罪认定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犯罪构成四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可分成具体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其中共同要件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及新版的三要件说共四种版本。而在四要件说中,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它们互相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然包含此四大要素,缺一即排除犯罪的成立。

这是目前我国理论界与司法界的主要观点与做法,不再赘述。

二. 犯罪认定的三阶层说

(一)构成要件该当性

主观构成要件:故意、过失、认识错误

客观构成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二)违法性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非法律阻却事由例如法令行为等

(三)有责性

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责任阻却事由: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违法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三. 犯罪认定的两阶层说

(一)客观违法构成要件

1. 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1)行为主体:自然人、单位

(2)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特殊职责规定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3)危害结果

(4)因果关系:单纯因果关系、介入因素、无法查明的案件

①介入因素

分析路径:介入因素是否异常,异常属于二因一果/异常属于介入因素导致的结果,不异常则先行行为导致的结果,先行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

②无法查明的案件

A一人:存疑有利于被告

B多人

a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b非共同犯罪,存疑有利于被告。

例子:四种类型的“同时犯”(以同谋、故意过失为划分标准;两种类型的先后犯(承继的共同犯罪、无同谋的先后犯)

同谋故意—共同犯罪

同谋过失—行为共同说认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构成共同犯罪/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存疑有利于被告,过失没有共同犯罪

未谋故意—单独存疑有利于被告,未遂

未谋过失—单独,存疑有利于被告不构成犯罪

承继的共同犯罪,故意,前者共同犯罪,后者存疑有利于被告

未谋的先后犯,过失,例如连环碾压案,前者存疑有利于被告交通肇事罪,后者存疑有利于被告无罪。

2.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非法律阻却事由例如法令行为等

(1)正当防卫

A构成要件: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意思条件、限度条件、

B特殊清形

a起因条件中的假想防卫:过失/意外事件

b时间条件中的事后防卫:追索财务与扭送行为,超过限度之后的作为义务。

c意思条件中的偶然防卫:故意/过失(注意偶然防卫造成的结果并不属于危害结果)

d限度条件中的特殊防卫:刑法20

(2)紧急避险

(二)主观有责构成要件

1. 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1)故意

(2)过失

(3)事实认识错误

①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A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

区分路径:行为人行为时对实害结果的心理状态—故意中有认识错误为对象错误,故意中无认识错误为直接故意/过失则为打击错误

两种学说: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具体符合说认为人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法定符合说则更关注抽象的人。

具体案例1:甲要杀乙,认为丙是乙,甲杀了丙。

根据分析路径,甲对丙死亡的实害结果是故意,并且存在认为丙是乙的认识错误,因为此种属于对象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在事实层面,甲想杀乙,却杀死了丙,发生了丙死亡的结果,在罪过层面,甲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因此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根据法定符合说,甲想杀人,事实上甲也杀了人,罪过层面是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在对象错误中,两种学说得出的结论一致。

具体案例2:甲想要杀乙,瞄准了乙,但是枪打偏了,打死了丙。

按照分析路径:甲对丙的死亡持有过失心理,属于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甲要杀乙,客观上没有造成乙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甲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造成了丙的死亡结果,主观上持有过失心理,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具有杀人的故意,也造成了人死亡的结果,杀人行为与死亡也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引申a: 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与片面帮助犯、间接正犯

甲用枪瞄准乙的房间,准备杀乙,丙得知,引体貌与乙相似的仇人张三进入乙的房间,甲杀死了张三。

首先,属于对象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有杀人的故意,杀人行为造成了张三死亡的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甲对丙的帮助行为并不知情,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片面帮助犯;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客观上没有造成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属于故意杀人未遂,甲对张三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张三的死亡持过失心理,甲对张三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择一重罪。由于甲想杀的是乙,甲与丙并未事前同谋,丙利用甲杀死了张三,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②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A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B事前故意,结果的推迟发生

C结果的提前发生

③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法条竞合、规范重合、选择重合

2. 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二阶层中的客观违法要件实际上是对三阶层中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的结合。

郭勤贵,律师,财经作家。专注于两类法律服务:其一、公司、证券、金融、知产等四类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刑事辩护;其二,公司融资、并购、重组与上市等法律服务。著有《赢在资本》《股权并购》《公司诉讼36式》等10多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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