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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交通费标准(交通法庭诉讼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泽大大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2-06 15:45:19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交通事故 赔偿中交通费怎么计算(一)交通费的概念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二)交通费 赔偿金 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三)相关法律 法规 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1、《 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 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二、交通事故赔偿中住宿费怎么计算(一)住宿费的概念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二)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并未对住宿费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律,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项住宿费:按照 医疗事故 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1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交通费的 赔偿标准 。

法院判决交通费标准(交通法庭诉讼费)

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费是发生 交通事故 的 伤残 者进行医治、配置残疾用品和处理事故的参加人员所产生必须得车费、船票费。事故相关人员和事故伤员的护士和医生等人员,包括受害人本人和受害者的亲朋好友参加处理事故儿产生的交通费用,这个也要给予赔偿。 交通费一般是以送到医院里诊断,检查,治疗。如果就医的医院无法有救治受害者的医疗水平需要转院时,则转院的产生的车费、船费,医疗搬抬费,医疗急救费,按照事故受害者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且还需车船费等正式的票据为依凭。 交通费的赔偿可以是乘坐,公交车或是地铁但不包括出租车,也不包含火车的软座、卧铺,轮船三等座舱以上的公共交通费用,且是按照国家相关机构工作因公出差的最低标注赔偿支付。当然也可以有例外的,当事故受害者的受伤情况严重,无法行动的话,事故受害者提供合理的说明或是证书,也是可以乘坐医院的救护车,搭乘出租车,还可搭乘火车的软座及火车的卧铺,支付当然也还是需要以正式的票据为凭证。 当事故受害人的情况必须要到其他医院治疗,却因某些原因没办法住院,事故受害人本人和照顾受害人的陪护人员,产生了实际的伙食费用和住宿费用,合理的部分是要给予一定的赔偿的。而相关的票据凭证必须要与事故受害者就医的医院、就医的时间、被就医的人数。和就医次数相符合。法院在确认交通费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就医的相关 证据 来判定的,出现有以下的情况,法院会判定不会赔偿此费用,具体有: ①对交通费标准不清楚而随意乱开价; ②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的发票忘记保留; ③就医的人数和次数不符合。所以事故受害者只有保留相关的有效票据,法院才能确认。

交通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计算。包括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都需要进行赔偿。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br〉
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如下:〈br〉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br〉
二、造成残疾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的,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造成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br〉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br〉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br〉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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