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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应对婚姻家庭纠纷怎么样,汕头调解人民委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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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居普法小喇叭】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 【村居普法小喇叭】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 汕头澄海区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 【村居普法小喇叭】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为方便基层群众学习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素养,2021年汕头市普法办联合汕头大学法学院制作了《村居普法系列读本》,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纠纷处理、涉赌博、诈骗等的法律常识编印成口袋书,使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好学好记。市普法办将通过“每日问答”的形式,在“汕头普法”公众号上进行线上宣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

    今天

    汕小法为大家带来的是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01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多少抚养费?

    答: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02问:对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孩子以后可以要求增加吗?

    答: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孩子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8条明确,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村居普法小喇叭】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为方便基层群众学习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素养,2021年汕头市普法办联合汕头大学法学院制作了《村居普法系列读本》,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纠纷处理、涉赌博、诈骗等的法律常识编印成口袋书,使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好学好记。市普法办将通过“每日问答”的形式,在“汕头普法”公众号上进行线上宣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

    今天

    汕小法为大家带来的是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01问: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吗?兄姐对弟妹有抚养义务吗?

    答:依《民法典》第1074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老人的子女死亡或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依《民法典》第1075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02问:《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离婚有两种途径,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在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登记离婚。

    依《民法典》第1076、1077条的规定,夫妻在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应先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写明三项内容:双方自愿离婚,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民政部门收到申请,进入30天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登记申请。

    30天届满,双方都未撤回申请的,可以30天内到民政部门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30天内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汕头澄海区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今年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转化为实践成果,汕头澄海区率先成立镇(街道)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开展婚姻家庭法治宣传活动、制作短视频、邀请律师开设讲座、举办调解培训班,开展了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树立了文明守礼、家庭和睦的好家风。

    全面成立镇(街道)婚调委,构建立体调解网络

    今年5月,区司法局联合区妇联,在东里镇召开澄海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为11个镇(街道)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授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从区层面延伸到镇(街道)一级,拥有了崭新的实体平台。点面结合,构建立体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受众面更广、服务更优质。

    纠纷化解前端发力,治未病

    制作婚姻家庭方面的法治短视频

    在澄海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推出关于婚姻家庭方面民法典普法系列节目,微信公众号“今日澄海”推文转发普法短视频。(推文转发《法治进行时-侄子小王能否顺利继承叔父王某的这笔遗产》普法短视频。推文转发《法治进行时-夫妻共同债务》普法短视频。

    各镇(街道)开展调解培训讲座

    凤翔街道开设“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讲座,学党史、讲红故事、讲婚姻法、讲优良传统,弘扬好家风。

    东里镇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主题法治讲座。区法援处许伟强律师就《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编做了专题宣讲。

    东里镇举办婚姻家庭纠纷化解能力提升培训班。内容涉及保护个人隐私、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等。

    隆都镇邀请李婉婷律师在南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专题讲座。重点介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共同债务范围。

    盐鸿镇邀请陈冬霞律师做《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法律讲座。介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有关法律条文。

    区司法局、区妇联多次联合有关镇(街道)开展婚姻家庭专题普法活动。在盐鸿镇上厝村休闲公园开展“我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场发放《民法典》宣传小册子、《民法典》300格稿纸等法律宣传资料,赠送儿童玩具及环保购物袋。

    在凤翔街道开展“婚姻家庭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展板,发放《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民法典》、《反家暴法》和关爱女童,护苗成长画册等宣传资料600多份。提高了村民法治观念和文明观念,让“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家庭和睦,相亲相爱;崇尚文明,邻里和谐”成为乡风良俗。

    纠纷化解联合发力,治小病

    澄海区司法局和区妇联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组建起一支由妇女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妇联主席、司法所工作人员、热心和擅长调解的妇联委员等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托“妇女之家”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探索联动机制,实现一镇(街)一机制,努力为构建和谐的婚姻关系、创建平安家庭、促进社会稳定添砖加瓦。

    今年以来,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39宗,调解成功36宗,正在调解3宗。包括家庭暴力纠纷、夫妻感情纠纷、婚后财产纠纷等。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部门联合参与,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和促进人民幸福生活的作用,切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幸福婚姻家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来源:汕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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