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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办理婚姻家庭律师费用多少,抚养非亲生子女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0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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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子女非亲生,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吗?
  •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请离婚律师吗?
  • 2020江苏省苏州市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实务(精简版)
  • 发现子女非亲生,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吗?

    最近,网上一则新闻热传开了,就是一男子婚后16年才发现自己的三个女儿都不是自己的,但妻子却说“我没觉得我出轨了,血缘关系有那么重要?!别人不能生不是照样抱养吗?”令网友也议论纷纷,目前该男子已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现在问题无非是法院是否会判离婚,男方可否主张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先看看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余某1与被告胡某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婚后生育一女取名余某2。后被告于2017年7月13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余某2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余某2独立生活时止。原告于2019年11月4日与余某2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排除原告为余某2生物学父亲。原告认为被告隐瞒实情与他人生育子女,并欺骗其抚养,严重损害其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离婚后发现子女并非亲生的,受欺骗方可以主张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

    本案中,余某2系被告与其他男子所生,既不是原告的婚生子女,也不是原告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原告对余某2没有抚养义务。被告胡某抗辩原告在二人登记结婚时已经知晓其有可能并非孩子亲生父亲并同意抚养孩子之事,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从双方在离婚时对于余某2抚养问题的处理以及二人离婚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均可反映出原告直至2019年11月才得知其与余某2非亲子关系,故本院对被告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原告余某1抚养了非其亲生的余某2的行为是一种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抚养费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应当返还的抚养费数额,原告虽然依照同期江苏省城镇常住居民消费支出计算2013年7月份至2017年8月之间的抚养费101840元,但其未能提交该期间实际抚养余某2支出的抚养费的相应证据,仅提供了双方离婚后原告实际向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17506.3元。综合原、被告的抚养能力、当地同期生活水平、经济条件等因素,本院酌定被告胡某返还原告余某1抚养费25000元较为适宜。

    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子女的血缘问题是家庭稳定的重要条件。本案中,被告与他人孕育子女后又与原告结为夫妻,存在一定过错,原告在得知所抚养的子女非亲生时,会使其自尊心严重受挫,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被告胡某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综合损害后果严重程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本院依法酌定被告胡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律师说法

    对于上述三个问题,我们一一分析:

    1、关于婚内发现子女非亲生,能否主张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为(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本文情形,出轨较多,但能够证明出轨方与他人同居的也可一次判离婚,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进行证明的,一般两次起诉即可判离婚。

    2、对于抚养费返还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

    对于离婚后份抚养费返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能否返还则要看具体案件,在前述复函中因男方已得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没有支持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但在本文案例中是支持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的,但是对于具体费用需要主张一方提供的,如果无法提供一般法院会酌情判。

    3、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实践中,法院支持的比较多,一般说法是一方得知孩子非亲身时会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因为认定夫妻另一方的行为对受害一方的构成了侵权,所以支持受害一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具体金额要综合损害后果严重程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最终判定。

    最后回到热点事件中,我们预估双方最终会被法院判离,对于抚养费也会支持,具体多少费用需要看男方提供的证据,否则法院会综合双方抚养能力、当地同期生活水平、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判定,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也会支持,具体金额由法院最终判定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请离婚律师吗?

    在我国,夫妻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即打离婚官司)两种途径。其中,协议离婚手续简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就可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因而,我国绝大多数的离婚都是通过协议离婚解决的。

    (不过,随着2021年起《民法典》实施,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协议离婚的难度也将明显增大)。

    那么,如果准备办理协议离婚,需不需要请离婚律师呢?

    很多人认为,打离婚官司才需要请离婚律师,如果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好了,自己按模板填写一下离婚协议,然后直接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就行了,不需要请律师。

    殊不知,这样操作往往会埋下隐患,极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重大损失。

    我们不妨看下面这个案例(当事人为化名):

    张娟与王威是一对小夫妻,婚后与王威的父母同住,后因房屋拆迁分得两套拆迁安置房,小夫妻居住一套,父母居住一套。不久后,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协商后写下离婚协议,约定所居住的房子归张娟所有。

    然而,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当张娟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时,王威的父母拒绝配合。张娟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房子归自己所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产为张娟、王威、王威父母4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未经王威父母同意不能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对房产归属的约定无效,张娟无法取得房产所有权。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不利后果,其根源在于,张娟在办理离婚时,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没有搞清楚所居住房屋的产权问题。

    如果张娟当时就请了离婚律师协助办理,那么通过律师的筹划,就完全可以设法避免这样的后果。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律师可以起的作用包括:提供咨询、调查取证、指导和协助谈判、设计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案,起草离婚协议,等等。

    协议离婚过程中请律师参与,所需的律师费通常比打离婚官司低得多,而作用和效果往往比打官司更佳,可见不仅有必要,而且性价比很高。

    当然,如果离婚时基本没什么财产,对孩子抚养问题也没什么要求,那么,办理协议离婚时也可不用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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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杜晓青律师 ☆☆☆

    2020江苏省苏州市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实务(精简版)

    此文章为笔者结合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实践操作总结出的原创实务性文章。

    一、工伤认定时限:1.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若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那么受伤害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3.超过一年未认定怎么办?需要证明不属于劳动者或者近亲属的原因,具体情形主要为一下你点:(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1.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三、社保部门受理时限:1.收到申请15日内审核材料,若材料不完整一次性告知,收到补正材料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2.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用人单位,抄送社保经办机构。

    四、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伤待遇计算标准:1.一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25,三级-23,四级-21,五级-18,六级-16,七级-13,八级-11,九级-9,十级-7(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一至六级伤残津贴:按月发放,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

    3.五至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特别规定):五级20万,六级16万,七级12万,八级8万,九级5万,十级3万。(若为职业病增发40%)

    4.五至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9.5万,六级8.5,七级4.5万,八级3.5万,九级2.5万,十级1.5万。

    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次性医疗补助及就业补助金按全额80%支付,<4年按全额60%支付,<3年按全额40%支付,<2年按全额20%支付,<1年按全额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不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七、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否则单位支付护理费。

    八、评残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九、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个月(目前苏州社平工资为7844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若为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上述各项综合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2359*20=847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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