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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需收集哪些证据,离婚诉讼中需要搜集的证据有哪些内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02: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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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需要搜集的证据有哪些?
  • 4种可以证明婚姻不忠(婚内出轨)的证据
  • 律师观点 | ?离婚的法定情形及证据组织
  • 离婚诉讼中需要搜集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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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导语:离婚证据收集决定了诉讼的成功率,为了保险起见,可以让婚姻律师介入,协助收集和巧妙运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离婚案件中,所有的诉讼请求都需要证据予以支持,也就决定了所有的证据展开都应当是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用以让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离婚的证据收集,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具体应当围绕如下方面展开:


    1. 感情破裂的证据


    感情破裂的类型很多,原告应当从自身案件出发,收集足以支撑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可涵盖: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证据等。


    2.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如房屋产权证明、存款数额、车辆信息、股权信息、银行流水、债权信息、知识产权债权信息等,共同财产的证据主要用于财产分割比例确定。


    3. 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用来确定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分割,这方面主要指欠条信息、借条信息、各方面的债务合同,可以做一份负债清单,清晰明了。


    4. 抚养权争夺证据


    如果考虑拿到孩子抚养权的,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比对方适合抚养孩子的各方面优势,如证明教育水平的毕业证书、证明居住环境的居所图片、证明对方有疾病的诊断证明、证明对方生活放浪、品行不端的拘留通知、赔偿协议等。这方面可以从证明自己优势出发,也可以从证明对方劣势出发,具体应当结合案件情况来定。


    5. 其他


    其他方面诸如要求损害赔偿的证明,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方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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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种可以证明婚姻不忠(婚内出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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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姻不忠?

    01

    1.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信件、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这种婚外情的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很难保证当事人提供的这种证据没有被篡改。要想让这种证据被法院采信,就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相互印证。比如谁的邮箱,谁发的邮件,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此外,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还要经过公证处公证,法院起诉离婚时很难采信自己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婚外证据。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对方发现婚外情之初,有的人会写保证书或者悔过书,以示以后“绝不再犯”的决心。这种保证或者悔罪,法院是会接受的。

    3.照片

    因为婚外情证据还得合法,所以如果请侦探公司拍照,要在操作过程中仔细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了解程度,确保婚外情能在法院离婚中提供婚外情的有效证据。

    4.录音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共场合拍摄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里拍摄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而在酒店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视频,或者入室后在别人家里拍摄的视频,都不能作为证据。

    这种证据很难收集,而且容易引发冲突,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引发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诉讼,所以一般不提倡。夫妻协商其中一方有外遇的录音资料主要是当事人自己收集的,不需要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在当事人收集的录音中承认自己有外遇,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但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部分数字录音材料具有修改功能,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材料时应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婚内不忠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02

    1.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无过错方。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必须基于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就不予支持。

    2.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的;(2)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共同生活(这里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地共同生活);(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3.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

    配偶有过错的,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双方均有过错,任何一方丧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4.该起诉离婚了

    (1)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原告时,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2)被告不同意离婚,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3)一审时被告没有要求损害赔偿的,二审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不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03

    1.如果配偶一方出轨,通常在法律上认定双方关系破裂。如果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坚持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2.如果离婚是因为出轨,原则上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但一方的出轨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实义务,因此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一点可以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中找到。

    4.最后,出轨行为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上我们会综合考虑比较双方条件,以孩子跟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成年人的感情纠葛不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不一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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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 ?离婚的法定情形及证据组织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诉讼离婚,法院能给判离吗?在诉讼离婚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双方离婚的前提。基于此,《民法典》规定了几种法定离婚事由,直接认定其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定离婚事由包括以下七种情形,在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于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事实重婚和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相同之处在于,已婚者都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法律层面,与他人同居和出轨并非同等概念。出轨,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但并未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如一夜情等,单纯的出轨行为不属于法定离婚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出轨虽然均属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但法律仅规定其中性质更为严重的重婚和与他人同居行为构成法定离婚事由。其不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还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尤其是重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还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时间,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冻、饿、凌辱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夫妻一方由此行为的,严重伤害夫妻间的感情,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容易引发家庭暴力,消耗家庭的经济积蓄,也使正常的家庭生活无法继续,因此恶习难改,一贯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感情难以恢复,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夫妻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共同生活。分居,是指夫妻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这里的分居原因指的是感情不合,对于因工作、学业等客观原因分居两地的,不构成分居的离婚的法定事由。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实践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复杂,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情形全部列明。因此需要法院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立法精神和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当然,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即离婚法定事由,不是离婚的必要法定件,即使没有上述情况发生,但是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法院也应准予离婚,只是实践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6.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法院宣告失踪的,在事实上夫妻双方已经停止了夫妻共同生活。若另一方提出离婚,则表明其已不再对婚姻生活抱有期待,因一方处于失踪状态,夫妻共同生活难以为继,夫妻感情应属破裂,应准予离婚。此时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无需调解。实际因对方的失踪也无法调解。同时,当事人申请宣告失踪适用特别程序。应先适用特别程序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7.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民法典新增的规定,也是对既往司法审判经验的总结。司法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没有离婚的法定事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对于这种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表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决时正确的。但实际也有部分当事人再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表明当事人离婚的态度坚决,如经法院调解,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通常表明夫妻感情已经无可晚回,法院从尊重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等角度考虑,对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律师提醒:

    在具有离婚的七种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至关重要,能否围绕上述的法定事由和认定标准收集证据举证,决定了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从实践经验中看,最好是收集另一方有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以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等行为的证据。具体形式主要有:(1)书证,可以是夫妻间一方写给另一方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也可以是一方写给婚外他人的情书等书面材料;(2)物证,如一方给婚外他人购买的房屋、物品等;(3)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朋好友、物业等出具的有关两人经常吵架的证言;(4)视听资料,如一方与婚外他人在一起的亲密录像或夫妻双方之间的录音等;(5)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截图中能够反映感情问题的信息;(6)鉴定意见,如亲子鉴定意见:(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8)当事人的陈述,如当事人对感情问题的意见,对双方之间感情态度的表述。当然,在收集证据时要通过合法途径,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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