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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人财两空法律怎么看,离婚案怎么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15: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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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方能见人品,若不想到时被男人坑,女人要学会“留一手”
  • 离婚如何让对方“净身出户”,看完你就懂了
  • 《爱的法则》:100个实用的婚恋法律知识
  • 离婚方能见人品,若不想到时被男人坑,女人要学会“留一手”

    文/雪落无尘

    歌曲《体面》中有一句歌词:分手应该体面,谁都不要说抱歉,何来亏欠,我敢给就敢心碎。

    这句歌词曾经触动了多少人的心弦,是啊,毕竟彼此深爱过,走不下去了,不如就好聚好散,各自欢喜。

    可是,又有几个人能做到体面的分手呢?面对曾经被欺骗过,被伤害过的婚姻,我想,谁也做不到体体面面地和对方道一声珍重再见。

    两个女人离婚时的不同“待遇”告诉你:遇到哪种男人,离婚要趁早。

    01

    朋友祖青去年离的婚,离婚后,她跟我说,这场婚姻带给她最大的教训就是,不管是恋爱还是结婚后,女人对男人都不要太过信任,在房子和钱财方面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不然最后吃亏的就是自己。

    祖青和老公是自由恋爱,两人的感情很甜蜜,对于老公,祖青心里一直是百分百的信任,所以老公说什么她都相信。

    结婚前,公婆就为他们首付按揭了一套房,为了减轻小两口的负担,祖青的父母给他们出了装修费用。

    结婚后,老公和祖青商量了还贷的事,说自己一个大老爷们,必须要担负起家的责任,所以房贷由他来还,祖青每月的工资,只负责生活开销就行。

    当时,祖青还挺感动的,觉得老公是个有担当的好男人,到后来离婚时,她才知道,其实这就是老公提前给她挖好的一个坑。

    婚后,祖青一直记得母亲的嘱咐,让她一定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所以,她不断催促老公一起去办理手续。

    但是,老公总是哄着她说,贷款没还完,加名字很麻烦,再说我们都是一家人了,房子是我的当然也就是你的了。

    祖青想想也是,老公和她这么相爱,早加名晚加名的也没什么,祖青后来也就不在房子上较真了。

    谁知婚后第5年,老公就变心了,离婚那一天,祖青才真正看清了老公的真面目,她怎么也没想到,曾经许诺要照顾她一辈子的爱人,竟然变得如此陌生。

    在提到房产时,老公竟然冷笑着对她说:“房子是我父母出钱买的,是婚前财产,而且婚后还贷也是我一个还的,所以,你想都别想。”

    还没等祖青说女儿抚养权的事,老公直接和她提出,女儿归她,因为他一个男人带着孩子以后不好再婚。

    这场婚离的真是让祖青凉透了心,她说,分手真的能看清一个人的人品,她以后再也不会相信男人的甜言蜜语了。

    02

    祖青的话一点没错,一个人品好的男人,即使离婚也会看在曾经的夫妻情分上,为自己爱过的这个女人去着想。

    就拿我朋友的同事来说吧,她和前夫其实感情挺好的,结婚6年,两人之间一直都很和睦,就是因为婆婆搬来后,他们的生活开始有了纷争。

    自从婆婆搬来后,就总是看她不顺眼,只要不高兴就拿她来撒气,但凡她稍微反抗一点,婆婆就会和她大闹一场。

    每当她和婆婆之间有冲突时,前夫也不敢替她说话,只是事后在背地里安慰她。

    可是对于女人来说,更需要的是丈夫在婆媳有矛盾时,能站出来维护自己,而不是躲在一边什么都不做。

    就这样,她和前夫的感情也慢慢在婆媳之间的战争中不断消耗着,直到有一天,婆婆指着大门,让她滚出这个家,前夫依然没有一句话时,她的心彻底凉了。

    前夫虽然在婆媳问题上拎不清,但是对她还是有一定感情的,离婚时,前夫把这几年攒下的积蓄都给了她,而且还把房子一半的钱也给了她。

    临走前,前夫很难过地对她说,对不起,是我没照顾好你,我知道,你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一切都是我做的不够好。

    这才是真正的夫妻情分,即使曲终人散了,仍然对彼此怀有感激,不忌恨也不会有所算计。

    03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有些夫妻在办离婚时,还在民政局吵个不停,甚至有的夫妻离婚后,还会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

    这样做又是何苦呢?人海茫茫,相遇相识本就不易,能携手婚姻更是天大的缘分,即使后来没能继续走下去,也不要让彼此的缘分成为一种怨恨和仇视。

    很多时候,离婚方能见人品,若不想到时被男人坑,女人要学会“留一手”。

    至少你在婚姻中时,要紧紧抓住自己的权益,才不至于离婚时人财两空。

    关于离婚时应有的状态,有句话说得特别好:

    “缘聚缘散,用相爱时的姿态,去告别那段彼此都曾付出真心的过往,才不算辜负那些年。”

    结婚是幸福,离婚是勇气,但愿我们在相爱时都有携手到老的勇气,在不爱时也有一别两宽的洒脱。

    04

    如果可以选择,可能谁都不愿意遇到不幸的婚姻,更不愿意走到离婚那一步。无论内心再怎么强大,离婚对一个人的伤害,往往是无形而长远的。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在婚姻生活里,就一定要心怀敬畏,花一些心思去经营,预防婚姻中出现状况,避免感情破裂的发生。

    那么,究竟要怎样去经营婚姻,才能让夫妻间的感情日益亲密,不至于矛盾越来越多,甚至到了相看两厌的绝境呢?

    关于婚姻的经营,有本书值得一读,那就是《婚姻心理学》。

    这本书能够教会你,夫妻之间需要怎样的良性沟通,如何避免影响夫妻感情的事件发生,当婚姻出现状况时,要怎么妥善去应对,不让它影响到婚姻等等。

    从婚姻的不同场景出发,这本书会帮到我们,细致而又全面的了解婚姻,预见婚姻里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多些准备,早做预防。

    如果你能在这些方面,都能用心去经营,想必你的婚姻,无论如何也不会走到各奔东西的那一天。

    离婚如何让对方“净身出户”,看完你就懂了

    作者:陈正,原标题:“净身出户”:想要实现不容易。

    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一书的开篇讲了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每个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都曾宣誓白头偕老,但残酷的现实是,很多夫妻在半途不得不分道扬镳,有些甚至还反目成仇。

    我经常接到离婚的法律咨询,多的时候一周好几起,给人错觉就是,大家不是离婚,就是在离婚的路上。虽然最终不是都会离婚,但是很多人都曾有过离婚的冲动,这也印证了当前离婚的严峻形势。

    当婚姻走到尽头,日子凑合不下去了,特别是一方有“大错”之时,另一方往往会萌生离婚的念头,而“净身出户”也成了离婚的最大目标。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有“大错”就应该“净身出户”,这是天经地义的,法律也应该这样!

    于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可以让他/她“净身出户”吗?

    “净身出户”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一般是指:离婚时,一方放弃全部或绝大部分财产,而另一方获得全部或绝大部分财产。这里的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有些甚至还包含了个人财产。显然,“净身出户”是对一方的惩罚,是对另一方的补偿。

    我不得不遗憾地告诉他们,婚姻法里并没有所谓的“净身出户”,这让很多人不能接受。但牵强附会一下,我们似乎也能从婚姻法里找到一些“净身出户”的影子:

    一是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的财产归属。如果签订书面协议,即使不离婚,双方似乎也可以一致约定其中一方“净身”。

    二是第46条,因重婚、同居、家暴、虐待等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有这些“大错”导致离婚,另一方有权获得经济赔偿,但似乎很难达到“净身出户”。

    三是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侵占的行为比较恶劣,这里的“不分”也能发挥“净身出户”的效果。

    不得不说,“净身出户”是比婚姻法更为严苛的一种“制裁”。众所周知,离婚有三大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法律来评析,”净身出户”实际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出户”涉及到是否同意离婚,“净身”主要涉及财产分割,但最为彻底的“净身”也会涉及子女抚养,即“人财两空”。

    由此可知,“净身出户”也会遇到离婚的所有麻烦,它看起来很美,实现起来却很难。虽然婚姻法里没有“净身出户”,但是大家仍孜孜以求,毕竟第19条也给大家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于是,各种“净身出户”保证书层出不穷,事由也五花八门,除了大家熟知的出轨之外,还有赌博、吸毒、网游、家暴、炒股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净身出户”,虽然没有书面约定,法院基本不会支持,但是有了书面约定,法院也不是全部支持。我们来看看两个“出轨”版本的“净身出户”保证书:

    甲:保证与某某断绝关系,如果再出轨,无条件同意离婚,所有财产都归老婆所有。

    乙:如果今后离婚,夫妻共同的房产、车辆、钱款、物品等都归老婆所有。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哪一份保证书?

    甲,保证断绝关系,保证不再出轨,保证出轨即离婚,离婚即“净身”;乙,仅仅保证离婚时“净身”,既未保证断绝关系,更未保证出轨就离婚。相较而言,甲“悔罪”得更深刻,保证得更完美,“净身”得更彻底,估计大多数人也更青睐于这份保证书。但事实却是,法官没有支持甲的保证书,反而支持了乙的保证书。

    以法律来评析,两份保证书的差异巨大:甲是对离婚的承诺,乙是对财产的处分。法官不能违反婚姻法第31条的自愿离婚原则,不能强迫一方履行离婚的承诺,但是却能依照婚姻法第19条的财产约定原则,强制一方履行放弃财产的承诺。

    “出户”是一种人身权利,即使甲曾经承诺离婚,但在没有正式离婚之前,随时都可以反悔,法律不能强迫一方同意离婚,法官也不能根据承诺判决离婚,甲“净身”的前提条件是“出户”,既然不能强迫“出户”,自然更无法强迫“净身”了。最终,甲的保证书只是一纸空文。

    “净身”是一种财产权利,乙是单纯的承诺“净身”,实际上是对共同财产的放弃,虽然前提条件也是“出户”,但是并没有对“出户”作出任何承诺,其实这种更具有“杀伤力”,不管是否同意离婚,不管什么原因离婚,只要离婚,乙都得“净身”。最终,乙的保证书取得“净身出户”的效果。

    因此,“净身出户”保证书的法律风险巨大,表面上是“文字游戏”,实际上是法律的精准运用。一个现实问题,“净身出户”保证书要如何写?个人有三点建议:一是“大错”尽可能的详细罗列,这有利于法官认定感情破裂和重大过错,这也是“出户”和赔偿、多分的条件;二是不要写保证离婚的承诺,所谓的一旦“大错”就无条件的同意离婚,这些都只是画蛇添足;三是一定要写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法,财产和债务都不要遗漏,即只要离婚就这么办。

    其实,婚姻家庭和“净身出户”一样,事事追求完美,最终的结局可能就是不完美。很多时候,我们应该学会接受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不完美。什么是完美的“净身出户”保证书?一辈子都用不上,都不会“出户”才是最完美,“净身而不出户”是次完美,所谓的“净身出户”往往是不太完美。

    《爱的法则》:100个实用的婚恋法律知识

    “老婆有个同性伴侣怎么办?”

    “老公婚前隐瞒了我他有生理缺陷,我该怎么办?”

    “父母因重男轻女将我送养,现在又相认了,我对他们有赡养义务吗?”

    这些看着让人血压升高,或是缓缓打出一个问号的咨询,发生在目前大火的婚姻律师“龙飞律师”的普法直播间。

    咨询者的问题往往围绕着“出轨,离婚,财产,子女”这几个关键词展开,为广大吃瓜网友们展现了恋爱,婚姻和家庭中一地鸡毛的一面。

    在有的网友看完后大呼“恐婚恐育保平安”的同时,也有网友表示,看完龙飞律师,反而更想结婚了。

    一位网友认为,进入一段亲密关系就好像动一场大手术,而龙飞律师的视频就好像那张需要你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将可能遇到的风险明明白白地给你列出来,并附注解决方案。正是因为如此,有了法律意识的她,对开始一段亲密关系更有信心和勇气了。

    这本由西南大学法学教师,资深婚姻家事律师,杜志红博士编写的《爱的法则》,也是这样一张提醒你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的“婚姻家庭知情同意书”。

    身经百战,经验丰富的杜律师从自己调解和代理的数百起案例中,精选出100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将其按照“恋爱,结婚,婚内,离婚,家庭关系”分为五章,使读者能“一条龙”地完整“感受”民法典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具体应用;而“以案释法”的讲解方式,能让法律小白在真实的婚姻家庭场景中理解法条,明白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恐婚恐育者也许并不是恐惧婚姻和生育本身,而是恐惧自己可能会在其中受到伤害。他们也并非是恐惧爱,相反,他们往往是因为向往纯粹而真挚的爱,才不愿将就。

    恐惧也往往来自于未知。提前了解黑暗,为的是在遇到黑暗时不至于手足无措。这本《爱的法则》,就是这样一位指路人。

    1.恋爱与法:分手可以,把钱还我

    情人之间你侬我侬,礼尚往来,总想送些什么来证明和表达自己的心意,尤其是520,1314,纪念日,生日等节日。可缘分尽了时,回想起曾经付出的金钱,精力,时间,忿忿不平,难免有对簿公堂时。

    前段时间有则新闻,男生在和女生分手时,列出了excel表格,将自己给女生送的礼物,吃饭的饭钱,花销的时间地点全部列清楚。

    “饼干,25.5元,双方各分一半”

    “多次探望女方生病母亲的汽车油费钱,1250元,男方付75%,女方付25%”

    “7个蛋挞,给女方家二姨6个,共花费45元,女方应付39元”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此男生非常具有法律意识,节日转账1314红包时,特意多转了2毛钱,凑成了1314.02,这样就使得赠与关系不成立,男方有理由把钱要回来……

    暂且不评价这件事情本身,吃瓜群众们有个疑问:

    这1314.02是怎么回事?要得回来吗?

    杜律师指出:恋爱期间,如一方向另一方转账520元、888元、1314元等金额,因上述金额本身具有一方向另一方表达爱意或美好祝福的含义,故上述转账金额应视为赠与。

    对于虽不具有上述特殊含义的其他转账金额,如果备注中含有“我爱你”“女神节快乐”“儿童节快乐”等字样,也明显属于赠与。一般不支持返还。

    也就是说,男方虽然在1314元上多加了0.2元,但备注中如含有“节日快乐”“爱你”等表达爱意和祝福的字样,仍然属于赠与。形式变了一下,但内容没有变,这钱还是要不回来的。

    那男方能不能以这1314.02是借给女方的钱为由,将其要回呢?

    杜律师补充到:对于恋爱期间的其他转账金额,就需通过是否有备注“借款”或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恋人之间仅有转账凭证,并无双方已形成借贷合意等相关证据证明,不能认为双方已成立借贷关系。

    换句话说,除非该男生有证据证明这是借贷关系(如转账附言“这是你找我借的钱”“某某找我借钱1314.02元”),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处于亲密关系中的恋人,基于对未来共同生活的向往,往往不仅感情亲密,财务往来也更紧密,难免会出现财产混同的现象。

    比如:最后婚没结成,彩礼要得回来吗?送的房子,车子,要得回来吗?同居多年后分了手,能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吗?恋爱期间一起买的房子车子,分手了应该怎么分?

    这些围绕着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展开的纠纷和疑问,你都可以在这本书中找到答案。

    2. 婚姻与法:围城内与围城外

    2021年,763.6万对新人在我国领证,创下了1986年以来民政部结婚登记新低。

    与此同时,有213.9万对夫妻完成离婚登记,离婚登记量较前年下降约43%。婚姻大数据认为,“冷静期”制度是离婚登记数下降的主要原因;

    同年7月至10月,在大洋彼岸的英国,著名律师事务所司徒华慈(Stewarts)的离婚咨询量增长了122%;

    今年6月1日起,上海疫情平复,恢复办理办理婚姻登记,线上预约离婚登记“一号难求”,网友表示离婚比4月的抢菜还难。

    婚姻像是一座围城,未经历过婚姻的人对其恐惧又憧憬,而经历过婚姻的人五味杂陈,各有各的答案。人们对婚姻的困惑和思考也只增不减。

    对于身处婚姻迷雾中的人来说,常常需要一个明眼的旁观者来拨云见雾,帮自己看清婚姻的真相。

    如果你对婚姻有疑问,你可以和心理咨询师聊聊情感,也可以向家人朋友找找经验,还可以选择翻开这本《爱的法则》,听听律师怎么说。因为其提供的答案可能是最理性且现实的。

    为了逃税买第二套房,和老公假离婚后再复婚,可行吗?

    杜律师回答:不建议。很可能人财两空。

    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的夫妻关系就此解除。如果一方想复婚,另一方不肯复婚,任何人包括法律都无权干涉。

    抓住一方出轨后,一定能让其净身出户吗?

    杜律师回答:即便掌握了配偶婚内出轨的确切证据,想让其完全净身出户也非常难。

    这是因为夫妻婚后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如果没有法定的情形,一般由双方平分。

    但根据民法典,婚内出轨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导致双方离婚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配偶进行损害赔偿。

    我老公最近不对劲,我怀疑他出轨,我能拨打门口贴的私家侦探小广告上的电话吗?

    杜律师回答:万万不可。

    这类证据即使是真实的,也会因其来源不合法,导致法院不予采用。不仅如此,私家侦探通过偷拍、定位、跟踪等非法获取对方信息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

    财产纠葛是婚姻案件的主题,正如《傲慢与偏见》中所说:只考虑金钱的婚姻是荒谬的,不考虑金钱的婚姻是愚蠢的。

    随着经济水平的上升,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也越来越复杂。

    比如:当时在一起时,一起创业打下江山,现在离婚,公司股权,注册商标,一方名下的独资企业怎么分?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投保的保险,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丈夫对外负了债务,妻子要跟着一起还吗?一方婚前买的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怎么分?

    除了财产,孩子也是婚姻的主题之一。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是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对子女的探视权?离婚后,一方能否自行变更孩子姓氏?离婚时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应该由谁来抚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都不愿抚养孩子,那这婚还离得了吗?法院何种情况下会启动亲子鉴定?

    一位处理过400余件的知名婚姻家事律师说,结婚的理由千千万,但离婚的理由一定是为了幸福。遇见良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既需要运气,也需要智慧,还需要法律为爱情保驾护航。

    3.家庭关系与法:“带孙费”该不该给?

    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下午五六点钟,幼儿园,小学门口,围满了等待孩子放学的家长,其中大半部分是头发花白的老人。在当今时代,父母都是职工,忙于赚钱养家的家庭很普遍,照顾孩子的重任自然就落在了家里的老人身上。

    但老人带孙子就是天经地义的吗?老人能否向儿女要“带孙费”呢?

    这听着挺新鲜,但类似的案例已经有很多:

    早在2011年,华声在线论坛上一篇名为《女婿已经三个月没给生活费了,我还该不该继续给他带儿子》的帖子就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2015年,广西陆川县一位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称两人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都由她带;

    2020年,在浙江衢州,一对老两口起诉女婿要求支付带孙费18万,其女儿2012年去世后,女婿不肯出抚养费,老两口抚养外孙女9年;

    2022年,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带孙费”案件,最终判决孩子父亲向孩子爷爷支付“带孙费”两万余元。

    杜律师指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在父母,而非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义务。

    换言之,如果父母在世且具有抚养能力,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人是父母,而不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而在这种情况下,老人所负担的照顾孙儿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应当依法由父母承担。

    儿孙满堂,天伦之乐,这些成语勾画了一幅其乐融融的幸福晚年图景,然而,现实生活中的老人往往成了孙子孙女的免费保姆,不仅要照顾孩子的起居生活,有时候还要自掏腰包,付医药费,教育费等。有偿带孙看似无情,但其实既是对老人权益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儿女的抚养责任的一种提醒。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涉及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家务事”并不能都粗暴地关起门来解决,而是要用法律划出权利与义务的界限。

    比如,姐姐有抚养弟弟的法律义务吗?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寻求帮助?上了大学的子女是否还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父母离婚后,爷爷奶奶可以请求探望孙子孙女吗?这些问题的答案,《爱的法则》中都有。

    结语

    家是温馨的港湾,也是无硝烟的战场。家人间刀剑相向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如果那一天真的到来,在遭受欺骗、冷漠、暴力的之余,希望你有勇气举起法律的盾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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