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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怎么分,离婚法孩子的归属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14: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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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判断“孩子归谁”的15个法律要点!一文讲清
  • 离婚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呢?法院是根据这样判的
  • 离婚抚养权分配方法有哪些?
  • 离婚案件中,判断“孩子归谁”的15个法律要点!一文讲清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裁定有何不同?抚养费如何规定?对于继子女、养子女、多个子女的家庭,如何规定抚养权?本文针对不同情况,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做出简要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01.

    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03.

    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为父或母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04.

    轮流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05.

    不良行为


    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



    06.

    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


    抚养费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协议中还可以对每年抚养费的增幅额度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弹性变动、可操作性更强。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支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07.

    举证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抚养子女,应当对具备以下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诚意:


    第一,证明己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己方的工作情况、受教育情况、经济状况较对方更优。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至少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高学历更有利于帮助、引导孩子学习成长,以上是争取直接抚养归属的有力证据。


    第二,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长期生活,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改变抚养状态。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第三,表达诚意。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能够做出让步,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


    除此之外,即便抚养暂时不归己方,也不意味着今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可能,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实际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如因犯罪需长时间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的、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导致抚养权变更的事由。



    08.

    证据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1)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2)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3)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4)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5)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6)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8)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9)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09.

    直接抚养的归属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0.

    父母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因此,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子女的情况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为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但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1.

    继子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12.

    养子女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的,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3.

    有两个子女的直接抚养应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直接抚养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如果两个子女均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考虑的选择;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



    14.

    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5.

    在离婚案件中,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用“抢夺、隐藏孩子”的行为争夺抚养,而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归属后抢夺、隐藏子女的,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湖南高院微信

    编辑:田璇

    离婚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呢?法院是根据这样判的

    抚养权的归属是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争议点之一,在实际接触想争取抚养权的当事人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的原则十分模糊,有的存在误解,“谁表现得更爱孩子、更想得到孩子就能得到抚养权”。

    根据法律法规和实务案例中的积累经验,孩子的抚养权要分三个重要年龄段,因篇幅有限,先整理了前两个年龄段,供想争取抚养权的朋友参考。

    01

    孩子2周岁以内

    法院判定原则: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① 女方胜诉(极大概率)

    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原则。

    ② 男方胜诉(特殊情况)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02

    孩子2周岁以上

    法院判定原则: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适合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

    双方同等条件下:争取抚养权成功的概率相当,但根据实际统计男孩归男方概率大,女孩归女方概率大。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丧失生育能力/做绝育手术

    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相较于仍有生育能力的另一方,会对现有子女的依赖程度更为强烈,一般会尽可能地将全部的关爱、照顾和呵护给予现有子女,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在其能力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关爱、照顾、保护子女。

    ② 和子女长期共同生活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这其中有两个要素:

    1、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具体多长由案件审理的司法人员把握,根据实务案例统计一般在3年及以上。

    2、改变环境明显不利,比如孩子已经接受一方的生活环境,改变生活环境难以适应,或者是对方生活条件恶劣、当地教育条件较低等等。

    需要两个要素同时具备,才能享有优先考虑条件。

    ③ 有其他子女

    例如一方是二婚,除了目前争取抚养权的子女外,和前夫或前妻还有生育子女,而另外一方没有其他子女。

    其他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④ 对方身患疾病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抚养权分配方法有哪些?

    离婚时候抚养权的分配有两种方式,确定抚养权归某一方或者双方轮流抚养。

    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对于抚养权,双方可以随意进行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为有效,而且是协议离婚中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在诉讼离婚中也可以协商处理。

    由于抚养权涉及到孩子的成长问题,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居住、学习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实践当中会有很多种处理方式如果确定抚养权归某一方,可以进行如下的处理:1. 抚养权归男方或者女方,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或者不支付抚养费;2. 抚养权归男方或者女方,但是为孩子考虑,孩子先随另一方生活或男女双方仍然生活在一起共同照顾孩子直到孩子成年

    结合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的实践经验,大部分夫妻在离婚时都会选择第一种处理方式,这种选择有利有弊。好处在于可以给自己争取到确定性的抚养权,孩子不会轻易被带走,即使被带走了法律也能保护抚养权人。但弊端就是,可能会完全割裂了另一方与孩子之间的纽带,比如现实中男方往往刚开始离婚的两三年会很频繁的见孩子,但是两三年后逐渐就“遗忘”孩子,除了给抚养费孩子可能再也找不到自己的父亲。

    如果确定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最好约定好各自的抚养期间,比如双方各一年、半年、一个月等等,如果只是单纯约定双方轮流抚养孩子,就容易出现一方完全不把孩子交给另一方的情形。

    结合秦嘉泽离婚律师的法律实践经验,选择轮流抚养孩子最好是双方本身的家庭环境相差不大,可以给孩子提供差不多的资源,都可以在某一个城市长期生活,从而让孩子可以稳定的在某一个地方生活、学习、成长,父母轮流抚养只是换了一个回家的地方,将影响降到最低。不建议家境相差太多的夫妻选择轮流抚养,因为会让孩子处在两种环境,不利于孩子形成稳定、积极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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