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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婚姻家庭律师哪个最专业,离婚漏分的财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14: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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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 石泉县司法局:女子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满?漏分财产是否可再分?
  • 石泉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给孩子讲好人生的第一课,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为孩子真正搭建起坚固、温暖的保护壁垒,是身为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依托2022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近日首次向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善家庭教育管理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案件承办检察官、辩护律师到场见证。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松(化名)的父母在其成长过程中未能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及行为引导,导致犯罪嫌疑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思想逐渐叛逆,无法正常与家人沟通,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最终使用违法手段致使他人身心受到伤害。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小松(化名)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教育并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要认真反思在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注重与子女之间交流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依法切实担负起监护教育职责。

    下一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不合格”家长落实家庭监护教育责任情况,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同时,将借助教育部门、学校、社区等结合具体案件和不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专业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尽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家庭防护网。

    来源: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石泉县司法局:女子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满?漏分财产是否可再分?


    (通讯员 刘智华 陈馨琳)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后柳司法所在开展矛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联治”百日行动中,排查并及时化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通过以案释法,不断提升辖区群众法律意识,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升级的可能,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女子张某早年间与同村男子王某结婚,但因为双方性格不合,于2020年初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时将位于县城的一套商品房分割给了男方王某所有。但在最近,两人因农村老家一套住宅分割问题发生了矛盾。

    张某认为,老家房产也属于原夫妻婚内财产,应该进行分割。但王某却认为,两人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老家房产并没有在当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内,且农村老家房产不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协商不成,双方产生矛盾并有升级的趋势。

    在后柳司法所进村宣传民法典和摸排矛盾纠纷过程中,张某和王某主动找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申请进行调解,对婚姻财产进行二次分割。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夫妻二人的诉求进行了详细询问和调查,查证该夫妇县城和农村共有两套房产,属于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享有被分割的权利。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合同编法律知识对张某和王某进行了宣讲,结合现实案例以案释法。指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离婚一年内通过诉讼要求重新分割,但必须由充足的证据证明诉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通过诉讼可以解决问题,但容易形成当事人的诉累。

    为切实化解双方的心结,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分别对两人做思想工作,以伦理情感进行感化,以法理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两人均同意对离婚前的婚内财产进行二次合理分割并达成协议,男女双方各得一套婚内房产,农村老房归女方张某所有。至此,这场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律师说法

    针对夫妻离婚时漏分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本案中的漏分农村房产,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则不能再另行分割。如果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修建的农村房产,则张某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超过一年的话,将面临诉讼被法院驳回的风险。

    责编:郑黎波

    总编辑:姚启明

    石泉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扎实做好安保维稳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石泉县司法局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部署,紧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线,统筹谋划部署,多措并举落实,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基本达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化解在基层”的预期目标。

    迅速行动,抓安排部署。为落实好专项行动,石泉县司法局把“矛盾纠纷大化解·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与“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筹谋划、紧密融合、一体推进。在全县平安建设工作调度会上对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详细安排,对矛盾排查、纠纷化解、积案攻坚、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落实各镇各部门强力推进落实,做到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同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细化专项行动任务和措施,就司法行政系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二十大安保维稳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统筹推进,抓责任落实。一是抓调解体系建设。组建完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领域调解组织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对各级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构建了以镇村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二是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行“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和“无忧调解超市”,推动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联动,进一步规范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推动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和多元化解机制。三是抓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各镇各部门深入开展“‘典’亮生活,法润石泉”主题宣传活动,常态化进行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努力提升群众法治素养,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突出重点,抓矛盾排查。一是做实定期常规排查。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确保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和行业全覆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警、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二是做细多发领域针对性排查。在重大节日、敏感节点,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排查婚姻情感、邻里关系、疫情防控、劳资争议、土地林地、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努力做到源头预防。三是做精重大涉稳风险排查。紧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引发规模性赴省进京到市聚集上访、可能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等动向,关注重点问题,稳控重点人员,防范重大风险,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注重效果,抓纠纷联调。一是整合多方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乡贤能人和当事人认可的亲友等力量,凝聚合力解决问题、定纷止争;紧紧依托县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广泛发动律师、公证员、司法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等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制定专属解决方案。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与各镇、各行业部门紧密配合,对历史积案和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派员指导化解或者抽调精干力量参与调处。三是动员各方力量化解。针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发挥村(社区)、镇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就地化解;针对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纠纷,发挥领导包案和行政主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纠纷;针对复杂疑难纠纷,强化联动协作,依托“三力联调”、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机制,充分运用调解、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解方式,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作者:腾德青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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