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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法律咨询怎么收费,2021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12: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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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 胡云律所圆满解决一起离婚案件,助当事人摆脱家暴噩梦
  • 以案说法|前妻要分婚前财产,法院竟支持?
  • 2021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如今结婚号称真爱的比比皆是,但是一到了离婚,总是会打着“性格不合”的旗号,对婚姻中的财产各种扯皮,觉得这也是我的,那也是我的,什么都是我的(你咋不上天呢?)。离婚财产分割绝对是离婚中的一大项,在离婚时,我们能够分到哪些财产呢?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区别的呢?成都离婚律师(顶律网)带你了解一下。 

      2021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其实,离婚财产分割才是检验人格和真爱的唯一标准,真正爱你的男人(女人)是不会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上多做纠缠,为了让你过得更好,他(她)会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这才是真爱和人格的表现。

      1、《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总会有人问,真爱是什么?怎么样才能拥有真爱?这个问题...ennmmm...成都离婚律师(顶律网)也会回答不了,毕竟万年单身狗是懂不起这么深奥的哲学问题的。但有一个问题小编还是知道的,男女会因为什么结婚?爱情、金钱、人格等等,但我们如何知道对方的人格和真爱呢?广州顶匠律师事务所小编会这样回答你:离婚是检验人格和真爱的唯一标准。

    胡云律所圆满解决一起离婚案件,助当事人摆脱家暴噩梦

    原告L女士(化名)和被告C先生(化名)于2005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孩子。婚姻存续期间,C先生经常家暴L女士,并且L女士多次报警。不仅如此,C先生还对感情不忠,存在出轨行为,对小孩更是缺乏关怀和照顾。2020年,L女士的父亲替女儿出头,两人却遭到了C先生的殴打。对此,L女士认为与C先生没有感情可言,并不打算再次原谅他,后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2021年3月,L女士在该案的中途来到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我们的帮助。

    我所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立即在第二天前往崇州法院重新递交了委托资料。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我所主办律师对此前我当事人提交至法院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增加了“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财产”和“请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两项诉求。期间,主办律师重新整理本案证据材料,跟随我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走访,了解他们的财产状况,并和相关人士进行交流;并且多次与法院进行沟通,关注并推进案件的进度。最终,通过我所主办律师的多方沟通和努力,被告终于同意离婚。随后,双方一同前往法院就本案进行调解,只进行了一次调解,就让双方达成了满意的结果。

    从我所接到委托到调解结案,短短19天就成功的解决了这起离婚案件,向当事人提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这19天的背后,体现的是我们胡云律所办案律师的高效、专业和用心。

    胡云律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专业律师友情提示:面对家暴等严重破坏婚姻感情的问题,危害我们人身权益的问题,我们要敢于抗争,敢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专业的律师,胡云律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专业律师希望尽快为每一个委托我们的当事人排忧解难。

    以案说法|前妻要分婚前财产,法院竟支持?

    两人认识不久便结婚,住进了男方家的安置房,本以为会过上甜蜜幸福的婚后生活,可矛盾吵架愈演愈烈走到离婚,女方要分男方婚前财产,直接起诉到了法院。最终她赢了官司吗?

    案情回顾

    李刚和海燕由亲戚介绍认识,海燕和家人觉得李刚老实、本分,是个居家过日子的好伴侣。而且李刚所在的村子即将拆迁了,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要按照户籍里的人数来分配的,李家希望海燕尽快与李刚确定关系,把户籍转到李家,这样李家可以分到一套大的住房。于是海燕在与李刚认识没几个月后便结婚了。婚后不久,李刚一家如愿被安置入住了一套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这时海燕和李刚的婚姻开始出现问题。原本在建筑工地做木工的李刚,渐渐不去上班,天天在家玩游戏,海燕找李刚谈了很多次都没有作用。后来夫妻两人因为生孩子的事,又常常发生争执。

    一天,海燕在工厂下班刚回家,见李刚和父母坐在沙发上有说有笑看电视,海燕进门就立刻不出声。

    李母:我看你上班也没赚多少钱,还成天不着家。孩子也不生。

    海燕:妈,你啥意思?没孩子又不是我的问题!

    婆婆:那你是觉得是我儿子有问题吗?哼,怎么可能。

    李父:海燕,你平时在家好吃懒,又不能生小孩,这事我们老李家没办法忍受。

    李刚:我看我们就别过了,离婚吧。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你考虑一下,明天我们好聚好散去民政局把婚离了,否则我们法院见。

    第二天一大早,海燕就出门上班,她并没有和李刚去民政局。哪知道不久后她就收到法院的传票,李刚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看了李刚的起诉请求,海燕很是委屈和难过,她从李刚家搬了出来,直到法院组织调解那天双方才又见面。

    李刚:法官,我们结婚这么多年,她都一直没能给我生小孩,我爸妈年龄越来越大了,还指望着抱孙子呢?而且海燕这个人太强势了,什么都要管,再和她生活下去我快窒息了。你们不用劝我了,我心意已决,必须离婚。房子是我爸妈老房子拆迁得来的,我们结婚之前都和政府签好协议了,跟你没有一点关系,你有什么资格要求分配房子。

    海燕:离婚可以,但是幸福家园的安置房,你得把我的份额分给我,否则,我不同意离婚。要不是迁户到你们这,我在老家拆迁也可以分房子。现在老家没分房子,幸福家园的房子再不分给我,那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法官:李刚,现在起诉离婚的理由一般情况下对方要是不同意,法院这次是不会判决你们俩离婚的。我建议你回去和你的父母商量一下,看私下能不能把房子补偿的事协商好,女方也好同意这次和你离婚。海燕,安置房涉及到李刚父母的份额,这是离婚案子解决不了的,需要另案起诉。

    海燕妈妈:拆迁协议确实是在他俩结婚前就签订了,这个会不会影响啊?

    律师:如果你和李刚确实没办法再继续生活下去的话,建议你们这次调解离婚,然后你再起诉他们分割房子的份额。协议是在结婚前签订不假,但是李刚家的拆迁协议里给二类安置人员预留了4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二类安置人员为适龄未婚人员可特殊安置一人。接房时,若该特殊安置人员没结婚就取消特殊安置。海燕就是特殊安置对象,房子是在他们结婚后才交付的,要是没结婚,他们交付的房子就会少40平方米。

    海燕:这么说,那我就放心呢,但这个房子要怎么分配给我呢?

    律师:现在房子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所有权,但是会判决你享有使用权,先把你的住宿问题解决了。的确,你们可以考虑不要房子的所有权,让他们支付你们这40个平方米对应的补偿款。这样你们还可以拿着补偿款单独去买套房子来住。

    海燕爸爸:离婚了还要和他们住在一起,太不方便了。拿补偿款这个方式可行的。燕子,离婚这事我们也不拖了,调解直接离婚吧。我们再起诉分割房子事。

    最终,海燕和李刚在法院的组织下调解离婚。离婚案件刚刚落下帷幕,分家析产案件又拉开的序幕,这次海燕把李刚以及李刚父母作为被告告到了法院,要求判决海燕享有幸福家园安置房40平方米的所有权。这次,法院还是先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李刚一家拒绝调解,一审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李刚以及李刚父母将该套房屋的主卧交付海燕居住使用,并配合海燕享有除主卧外其他公共区域的使用权。

    一审判决后,李刚一家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官调解,李刚一家同意向海燕支付50万补偿款,海燕放弃对幸福小区1栋1单元1004号房屋的所有权。此后,海燕拿着50万元补偿款回到老家城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和父母一块生活,李刚一家也如愿单独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 副局长 刘瑞

    四川泊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蒋樱

    为什么在离婚的案件中不能主张房子,还要再去另行起诉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本案中,海燕主张的住房其实属于家庭财产,由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所有权人除了李刚、海燕,还包括李刚父母,离婚案件中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只有在海燕和李刚离婚后,这种共有关系解除,再另行提起分家析产纠纷要求分割房屋权利。

    离婚案件中,调解法官给李刚说他所称述的事实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那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李刚主张的离婚的理由,不属于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所以,第一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准许离婚的。

    李刚提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在李刚和海燕结婚前签订的并且确定好安置补偿的住房,里面没有海燕的名字,这套住房为什么海燕还有权主张权利呢?

    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以婚前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来否认海燕对该住房享有的权利。该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那么要结合《拆迁安置协议》以及当地的拆迁安置细则来判定海燕是否享有该住房的相关权利。虽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李刚还未结婚,但协议明确列明给二类安置对象40平米的安置面积。结合当地拆迁安置细则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而未结过婚的可特殊安置一人。若该特殊安置人员在接房时不能提供结婚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特殊安置。交房时双方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海燕属于二类安置对象,有权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既然海燕能够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在一审的时候法院只判决海燕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呢?

    因为房屋所有权是以在不动产登记载明的所有权人、再结合其他产权资料为判定依据。涉案房屋现在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还不能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而分割所有权。虽然暂时不能判决享有所有权,但是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以及当地的拆迁安置细则是可以确定使用权人的,所以法官最终判决海燕享有的是房屋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那么使用权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呢?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仅仅是在约定或者规定的范围内对房屋尚有使用的权利。其实,所有权和使用权最大的区别在于在于处分权。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在租房合同中,房东对房子享有的权利就是所有权,租客对房子享有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房东基于所有权可以决定对房子进行出租、售卖、装修等处分,但租客就不行。

    我们注意到,无论是在离婚案件中还是后来的分家析产案件中,法院都是先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这是一种什么程序呢?

    法院调解也是解决案件的一种方式,更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也更加高效。当事人各方达成调解,先签订调解笔录,法院载根据调解笔录制作《民事调解书》。现在大部分法院在正式立案前都设置了一个月的先调期,调解不成再正式立案、开庭审理最后做出判决。只要在判决前,双方都可以达成调解。

    如果案件中李刚一家在二审调解后,没有支付这50万元,海燕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可以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如果案件中争夺的房产不是拆迁房产,而是李刚婚前个人贷款购买的,海燕还能主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吗?

    如果是这种前提的话,海燕就不能主张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就像一棵小树苗需要小心浇灌,用心经营,才能茁壮成长为参天大树。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又不愿意沟通,不懂得经营,那么婚姻便成为禁锢双方的牢笼。此时,我们索性勇敢的放弃这段不好的关系,不再纠缠,去迎接新生活。毕竟人们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为了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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