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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离婚法律纠纷咨询怎么选,都匀市婚姻登记机关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08: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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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起,都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搬迁了
  • 都匀市人民法院以情为突破口成功化解一起抚养权纠纷
  • 夫妻闹离婚影响子女上学,荔波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 今天起,都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搬迁了

    根据工作需要,自2018年2月3日起,都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搬迁至都匀市民族路一号西山新苑一单元二楼,(现都匀四中对面),将于2018年2月2日13时停止对外办公,新址将于2月6日起正式对外办公。

    敬请大家互相转告,因搬迁带来的不便予以谅解!

    联系电话:0854-8228620

    特此公告

    都匀市民政局

    2018年2月1日

    黔南民政

    都匀市人民法院以情为突破口成功化解一起抚养权纠纷

    近日,都匀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矛盾。

    案情回顾:罗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3年在都匀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年2月生育一女。2015年6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并未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协议离婚时,原告怀有身孕并于离婚后2016年2月生育一子。对于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负有抚养责任,故罗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原告抚养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婚生子,并且要求被告支付自2015年6月至2019年8月的抚育费。

    负责审理该案的黄莹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本案有调解的可能,遂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黄法官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母子女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黄法官做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后,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为人父母应当积极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孩子的成长过程不能缺少父母亲情。最终,在黄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抚养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婚生子,直至两子女独立生活止,被告自愿给付原告2015年6月至2019年8月婚生子女的抚育费5400元,并当场兑付。双方对该案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在离开法庭时不停向黄法官道谢。(作者:李汀)

    图为当场兑付抚育费

    夫妻闹离婚影响子女上学,荔波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5月19日下午,荔波县人民法院甲良法庭到都匀市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荔波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由甲良法庭承办的原告覃某与被告韦某离婚纠纷一案,系原告覃某第二次起诉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现暂居住在都匀市,双方的未成年子女现正处于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但因家庭及个人原因已有数月未按时到校上课。为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于4月28日特从荔波赶到都匀,向其监护人及本人询问辍学原因,后劝说其珍惜宝贵时间及时返校学习。

    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将案件的庭审现场安排在都匀市,并在开庭前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的未成年子女现仍未返校上课,遂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及时送其子女返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亲情关爱,同时向当事人及旁听亲友发放《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手册,进一步讲解作为父母在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经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并领取到该案的民事调解书。

    在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到该未成年人此前就读的学校进行走访,以便后续督促本案当事人履行《家庭教育令》的情况。


    作者:李婷

    编辑:冉秀虎

    核稿:郭孟

    投稿邮箱:lbfybgs@163.com

    咨询电话:0854-862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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