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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都有什么,离婚条件有哪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法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0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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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铭切瓜丨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 离婚条件有哪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 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样的资料,什么是协议离婚?
  • 小铭切瓜丨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兰楠

    “不结婚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8月5日,一则#母亲以死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

    根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显示,这个微博热搜的背后其实是一起撤销婚姻案。90后姑娘周某在母亲的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周母非常希望二人结婚,但周某并不喜欢付某,拒绝交往。不料,母亲以言语胁迫周某与付某结婚。周某无奈妥协,与付某领证。婚后,周某与付某之间毫无感情,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与付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其后,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自己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获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母亲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周某母亲的行为构成胁迫。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

    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双方在此期间有财产和孩子,又该如何处理?为此,8月6日,川观新闻记者小铭邀请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钟文来告诉你这起热搜背后的法律知识。

    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

    撤销婚姻意味着法律上从未有过婚姻关系

    钟文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撤销婚姻,是指司法机关经过一定司法程序后,认定之前的婚姻关系就自始至终都无效。

    “撤销婚姻相当于在法律上认为从未有过婚姻关系;离婚是指从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的那一刻起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合法有效存在的。”钟文解释,两者的根本不同在于,前一段关系是否能够算作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或者一方故意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钟文解释,这就是说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些情况分别是: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被强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的。“上述情况中,都说明请求撤销婚姻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简单地说,都是请求相关侵害行为终止或者知道相关事由后,一年之内提出。如果超出了一年,可以按照诉讼离婚的程序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钟文告诉记者,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婚前须告知的重大疾病。在他看来,参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重大疾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在传染期内的严重传染病。2、严重的精神类疾病。3、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这也是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法官来认定为重大疾病的种类。至于其他疾病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范畴,还需要法官综合审视案件情况来判断。”

    如果有财产和孩子该如何处理?

    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钟文解释,按照这款法条规定,两位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此期间有子女的,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至于谁来抚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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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条件有哪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适婚男女需要满足《婚姻法》的条件才能结婚,而已经结婚的夫妻,也是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后才能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对于大部分人来讲,他们都不是很清楚我国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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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法规是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观点有些太牵强。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加了一下五种情形,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又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如果决定离婚的夫妻的其中一方在分居期间与他人结婚或有事实婚姻关系,则构成重婚罪。

    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重婚罪: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5)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样的资料,什么是协议离婚?

      发生离婚纠纷时,协议离婚是最快的解决方法。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就麻烦了。 如果资料准备得当,一般有当场离婚的可能性。 以下今日律司为您详细了解协议离婚手续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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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议离婚手续办完要多长的时间?离婚材料有哪些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都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1 .离婚的丈夫和妻子需要一起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2 .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当事人有离婚协议,表达自愿离婚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4 .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5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6 .双方须提交两张2英寸单身人士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 .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协议离婚登记员办理程序

      1、检查文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说明在《婚姻法》登记离婚的条件

      3 .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

      4 .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栏签名应由声明人在宣誓监督前填写;

      5 .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官是监誓员。 协议夫妻双方备案一份,婚姻登记处备案一份。

      三、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是通过打官司方式通过法院裁定来进行离婚。 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破裂后,通过协商财产归属和子女抚养达成离婚协议。 这样的话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事宜。

      男女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分割的,双方应当向一方持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这通常称为协议离婚或自愿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主张离婚,或者双方自愿离婚,但不能就子女和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今日律司为你整理的关于“协议离婚手续要多久?离婚材料有哪些”的全部内容。 约定离婚时,准备的材料主要是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如有疑问,请向今日律司的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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