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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规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两个人离婚贷款房子怎么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22: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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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法】2020年,离婚房产分割的26种情形及变化、房产证加名减名各种流程一文搞懂!
  • 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分?一个计算公式:
  • 离婚房产怎么分?法官给出了这样的计算公式
  • 【普法】2020年,离婚房产分割的26种情形及变化、房产证加名减名各种流程一文搞懂!

    生活中,常因各种房子问题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比如结婚买房名字怎样写?离婚房子怎样分?房产证要变更名字,不同身份的人都有哪些流程等等,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块了解下离婚财产分割及房产证加名减名的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的26种情形及变化


    无论怎样,我们都必须搞清楚几个问题,就是:你认为是你家的房子到底是不是你的?到底有没有你一半?更有可能,是你个人的房子却能变成夫妻共有,夫妻共有的房子却变成个人所有,如果这些你都不懂,那么,一旦有风吹草动,你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或者分给对方一半),绝非耸人听闻。

    ▌一、属于个人房产的6种情形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15种情形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8、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9、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6、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1、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12、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1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方主张为其个人所有,须举证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与对方并无任何关系,对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损,否则应认定为共有为宜。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资的一方适当多分;

    ▌个人房产变为夫妻共有房产的3种情形:

    1、所有权转移方式一:婚前赠与

    第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婚前赠与。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爱情是什么?直教人生死相许。命都可以给对方,财产又算什么。因此,在结婚之前,恋人之间总会有一些财产相互赠与的行为。尤其是有钱人,赠与是他们表达爱的方式。在他们看来,赠与的财产价值越高,他们的爱也就越深。所以他们经常会送房、送车,以博红颜一笑。

    2、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二: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的区别:

    赠与以交付、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之后,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在交付、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

    而财产约定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不以办理房屋过户、财产交付为条件。当事人可依据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所有权。

    前提:双方具有婚姻关系。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财产约定是协议、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为了白纸黑字的证明,约定应采用书面方式。

    约定内容:一般是从婚前的个人财产向共同财产进行转化。

    示例:本人位于上海市××路××号301室的房屋一套,在婚后由我和妻子×××共同所有;或者,我和××的所有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后都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3、婚前购置的不动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夫妻有用共同财产继续还贷,当夫妻离婚时对不动产归属,先协商,协商不成,归产权登记方(如果还有剩余尚未还清的贷款,因为这是首付方婚前所借,所以是其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至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只要是用双方共同财产支出的,则拿房的一方应该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如果不动产有增值,则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的一半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当支付给另一方。

    ▌共有房产变为个人房产的2种情形:

    1、夫妻间的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送你了房子,一定要去办过户手续,不要傻傻的以为对方将钥匙交给你了房子就是你的。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房子是不属于你的。

    2、采用所谓的“假离婚”方式

    对于房产归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通常会以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作出安排。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就可能会约定双方的共同房产全部归一方所有,这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裁判观点认为,《合同法》第52条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公平性也不是对离婚协议的考察因素,即使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婚前个人财产。


    不同情形房产证加名减名的流程

    想要改动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种不同的方法,会涉及到产权、债权、税费等各种问题,而且房产证改名字对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贷款未偿清有不同解释,不同情况的办理费用也不相同。

    这些名字要分清

    1.购房合同


    写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注意购房合同上填写的购买人是谁,房产证就登记给谁。


    2.按揭贷款合同


    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3.房产证


    上面只有一个人名字,要求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持有,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4.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房产其他共权人持有,同样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这个证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


    房产证改名有哪些方式?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就是增加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共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


    1.关于析产登记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进行析产登记,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


    2.关于房产证减名字


    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买卖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


    (1)父母子女之间减名字,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要收取契税。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2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


    (2)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房产证加名分哪些情况?


    1.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2.父母子女加名,选择赠与最合适


    如果是父母、子女等这种关系间的房产要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考虑二手房买卖或者是赠与。


    赠与流程:


    • 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 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 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做购房资格审查。


    赠予手续: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3.兄弟姐妹加名,多数考虑买卖


    虽然非直系亲属间房产加名也可以考虑赠与过户方式,但是由于税费比较高,同时限购未取消之前也要考虑购房资格,所以买卖方式比较合适。


    买卖流程:双方或三方(中介)协商清楚后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在网上进行网签备案,去房管局办理购房资格审查,通过后,打印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两证等资料。


    4.按揭中房产加名字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普及: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由于房屋存在抵押贷款,借款人将由一人变成两人。《物权法》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来源:一分钟学法律、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编辑:王倩

    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分?一个计算公式:

    当婚姻失去了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2007年风和日丽的一天

    小方(女)与小胡(男)步入婚姻的殿堂

    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

    贷款18万买下了两人的婚房

    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

    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

    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


    但他们还是没逃出一句诅咒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

    最终选择分开

    那么感情没了,各自离开

    财产和孩子怎么分离呢?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

    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

    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

    首付是自个儿付的

    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个儿还的

    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

    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


    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法庭调查

    查明事实如下:

    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

    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

    (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 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

    两人一致同意

    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

    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

    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

    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

    房产归小胡所有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

    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

    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像文中的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在婚姻结束时

    该如何分割呢?

    别急,往下看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找补小胡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找补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来源:浙江天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供普法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公众号

    离婚房产怎么分?法官给出了这样的计算公式


    当婚姻失去了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2007年风和日丽的一天

    小方(女)与小胡(男)步入婚姻的殿堂

    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

    贷款18万买下了两人的婚房

    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

    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

    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

    但他们还是没逃出一句诅咒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

    最终选择分开

    那么感情没了,各自离开

    财产和孩子怎么分离呢?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

    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

    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

    首付是自个儿付的

    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个儿还的

    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

    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


    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法庭调查

    查明事实如下:

    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

    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

    (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 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

    两人一致同意

    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

    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

    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

    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

    房产归小胡所有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

    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

    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像文中的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在婚姻结束时

    该如何分割呢?

    别急,往下看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图片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找补小胡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找补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微信公众号浙江天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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