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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真正离婚但又同居叫什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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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仍与妻子同居,强迫其写性日记还进行殴打,构成什么罪?
  • 新婚姻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将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 婚内出轨、包养、包夜、非法同居之间有什么区别,哪种行为违法?
  • 离婚后仍与妻子同居,强迫其写性日记还进行殴打,构成什么罪?


    “离婚后的两人应该怎么相处?”,这是一个值得令人讨论的话题。有些人认为,离婚后就是陌路人,再牵扯下去只是浪费彼此的时间,各自安好,好好告个别,然后重新开始,才是最好的选择。有些人认为,离婚后就算做不成夫妻,也能做好朋友。


    男子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后,选择离婚。之后强迫对方与其继续居住在一起,并要求妻子写性日记,在一次冲突中,男子将前妻打成轻伤......


    案情回顾


    王某大学毕业不久后,进入了一家行政单位上班。在单位的一次聚餐中,机缘巧合之下,王某结识了妻子孙某,二人在一个单位,但在不同的部门。王某觉得孙某还不错,就对其展开追求,不到半年,二人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



    二人结婚后,旁人羡煞无比,都觉得王某捡了大便宜。刚开始的一两年,由于没要孩子,王某和孙某的感情非常好。但结婚两年后,王某发现孙某对自己爱答不理,没有了以前的那种恩爱,思前想后下,王某对孙某起了疑心。


    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孙某洗澡时,王某看到孙某手机中的一条消息,发现了孙某出轨的事实,在王某的追问下,孙某坦白,她与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已经有半年的时间了。王某咽不下这口气,想打孙某还是收回了手,最后他要孙某签署离婚协议。


    离婚后,孙某想离去,王某不让,二人仍然同居生活。在此期间,王某几乎每天强行和孙某发生关系,并让孙某写日记,孙某稍微不顺从王某,就会换来一阵毒打。有一次,孙某的左耳廓被打伤,送去医院检查后,鉴定为轻伤二级,还有不同程度的几处轻微伤。


    孙某忍受不了王某的行为,选择报警。案发后,王某家属代王某赔偿50万元,孙某也谅解了王某,并表示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更让人感到戏剧性的是,二人于2021年5月19日复婚。



    检方审理此案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罪?检方为何不对其起诉?


    律师说法


    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王某和孙某离婚后,为了报复孙某,仍然与其发生关系,并多次殴打孙某,致孙丽左耳廓的损伤达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发后,孙某谅解了王某,并强烈要求不追究王东的刑事责任,且二人已经复婚。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出发,检方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一定的合理性。


    检察院不起诉分为哪几种?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2、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3、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对于前两种,当事人无罪,无任何犯罪记录;第三种不起诉决定是否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都有争议,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的,有的地方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的地方认为酌定不起诉也是构成了犯罪,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离婚后最好的状态大概就是能放下以前的恩怨,心态平和地去看待这个人,好好过好自己的生活。


    两人不太合适的人又强行走到一起,孙某和王某的感情生活是否能恢复如初,不得而知......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注:图片与内容无关,供叙事使用

    新婚姻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将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现在会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婚内出轨,是最常见的离婚原因,出轨后与他人同居是需要担法律责任的,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什么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意思是说,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在合法的婚姻存续期间又和其他的异性居住在一起,这里的居住是指像夫妻一样的长久的、稳定的居住,也是我们常说的出轨,只不过是与婚外的其他异性居住在一起了。我们这里说所的共同居住,是要求具备三个条件的:

      第一个条件是同居的是有配偶的人。

      第二个是要求长期、稳定的居住在一起。

      第三个条件就是同居的时候不能以夫妻的名义同居。

      符合上面的三个条件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做法是违反我们国家民法典中的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其他的异性同居的,那么夫妻中没有过错的另一方是有权利制止过错方的行为,并且有过错的一方需要赔偿无过错一方的损失,造成精神损失的,按照对方受到的精神损失的程度,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造成生理伤害的,还要赔偿无过错方生理方面的损失。

      另外,如果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时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也就是说与其他的异性再次结婚,那么就触犯了我们刑法上的重婚罪,是要受到刑罚的处罚的。那么在赔偿无过错方的时候,也要按照其受到伤害的程度来判断,当然伤害越高赔偿的数额也就越大。伤害的程度一是可以按照结婚的时间来判断,比如说结婚半年的和结婚十年的,结婚半年的在家庭生活上投入的感情和做出的奉献俨然没有结婚十年的在感情中的投入多,

    如果是男方与其他人同居,女方又为这个家庭奉献了青春,操持家务照顾家庭,对女方造成的伤害是很大的,按照结婚的时间来说,那么结婚时间越长的,对无过错方的伤害肯定就越大,那么赔偿的数额就越多。

      二、同居分手怎样分割财产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可以看出,同居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婚内出轨、包养、包夜、非法同居之间有什么区别,哪种行为违法?

    婚内出轨、包养、包夜之间有什么区别,哪种行为违法?

    1、婚内出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发生关系。这种出轨行为包括包养、一夜情、包夜。

    2、包养:一般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包养其他女子,就是长期和另外一个女性同居生活。这种行为是长期的。双方熟悉,长期认识。

    3、包夜:包夜就是卖淫嫖娼行为。嫖客和失足女协商通过包夜的形式发生性交易,二者是陌生人,这种行为是临时的。

    5、非法同居:这和包养的概念有点类似,双方的同居是不合法的这还是针对婚内和其他异性生活在一起。但是未婚同居并非非法同居,例如两个未结婚的小情侣居住在一起,这就不是非法。

    4、以上三种哪种行为违法?我们从概念就可以看出婚内出轨包括包养和包夜。

    包养行为违反伦理道德,但是不违法。我国法律没有针对包养行为制定处罚依据。但是国家干部、党员存在包养行为的将受到党纪政法的处理,轻则给予警告处罚,影响恶劣的会给予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当然包养行为最大的影响就是离婚之时夫妻之间财产分配会受到损失。受害方将会得到补偿。

    不过包养有一种情况也属于犯罪,那就是重婚罪,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另外一个人结婚,那就涉嫌重婚罪,会被判刑的。

    包夜就是典型的卖淫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那将受到十五日以内拘留并处五千元以内罚款。

    婚内出轨不一定违法,但是一定违反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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