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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婚姻家庭律师选哪个,福建福州一名男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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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单身」干净清爽、稳重不失温柔、幽默风趣的律师小哥哥
  • 求助!福州一男子急寻前女友
  • 夫妻一方婚内借款如何认定?离婚时另一方要还吗?
  • 「福州单身」干净清爽、稳重不失温柔、幽默风趣的律师小哥哥

    青春不常在,抓紧谈恋爱

    今天推荐一位

    言谈举止得体大方的小哥哥,外形清爽、为人真诚、务实~






    个人展示

    性别:男

    出生年:1989年

    身高:176.5cm

    星座:处女座

    学历:硕士

    籍贯:福州

    现居地:福建福州

    婚姻状况:未婚单身

    购房(车)情况:多套房多辆车

    职业、年薪:律师,40W+

    单位类型:民营企业

    最喜爱的歌曲:十年

    关于我

    自我评价

    父母都是搞文化的, 我可能是家里最没文化的,会烹饪、定期收拾房间,逢赌必输,不参与赌博;嫌酒吧太吵,不爱去酒吧。靠偶尔的健身维持体重。每天都会洗澡、洗头。工作时间的自由度比较高,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工作可以居家完成。

    家庭成员简述

    父母大学教授,三口之家,家庭和睦。

    兴趣爱好

    爱运动、擅长高尔夫、网球,喜欢旅游、好美食。

    关于你


    爱情观:爱情的特征应该是自愿坏、忠贞专一,相容互补,强烈恒久,我承认自己有点理想主义,不然也不会等到现在。人生是一场很长的旅途,选择可以携手共觅彼此命运的旅人,每次回家后都能见到喜爱的人,将会是最幸福的事情。

    对未来的她的描述:希望未来的你开朗活泼、健谈有想法有追求。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身高、年纪范畴:92后,身高165+cm

    购房(车)情况:不限

    婚姻状况:未婚单身

    求助!福州一男子急寻前女友

    福州的王先生向《维权超给力》反映,他今年2月份在伊对APP交了个女朋友,但两个月内,对方频频向自己借钱,总计多达11万。自己要对方还钱的时候却发现,女方失联了。不仅如此,王先生发现,还有多名像他一样的“受害者”。

    今年2月份,王先生刷短视频时看到“伊对”APP的广告,心中好奇便下载安装。没想到系统很快给他匹配到了一位家住福州长乐区的黄女士。两人相聊甚欢,没过几天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王先生:“最开始的聊天都很好,直到她向我提出借钱的需求,我当时认为都是奔着结婚去的也没多想。”

    今年3月份,黄女士告诉王先生,之前受朋友欺骗,背负了一些贷款,希望他能每个月给自己转一笔钱,用来周转还信用卡。

    黄女士提出借钱周转信用卡

    起初王先生还有顾虑,但3月份黄女士跟随自己回福州老家见过了父母,他就安心将钱打了过去,两个月共转了11万。

    王先生:“我三月份转去7万5千元,四月份又转去3万5千元,总共11万。但她收钱之后就以各种理由不给我,慢慢的还失联了。”

    王先生的转账记录

    4月份,王先生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便向黄女士提出先还一部分钱,但遭到拒绝。聊天中黄女士说:“我已经把钱交给我姐姐了,就当做娶我的彩礼,按照规矩是不能退的。”王先生多次请求黄女士还钱,但对方回消息的频率越来越低,他无奈之下提出分手,要求对方退还“彩礼”,但随后黄女士便失联了。

    黄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

    直到6月份,王先生还是联系不到黄女士,他便从福鼎工作的地方赶回福州长乐找人,但依然无果。王先生告诉记者,黄女士曾在聊天中称,她的父母很早就不在人世,最亲近的奶奶两年前也已过世,目前只有一位表姐和自己关系亲密。当时这些话也让王先生倍感同情。

    王先生:“我当面找到她口中的姐姐,但对方说从来没收到过彩礼钱,我才知道这些都是她自己编造出来的。”

    王先生与记者视频连线时正在长乐找人

    王先生又找到对方之前工作的单位——橘园洲的一个家具厂,多方打听后惊讶地发现,黄女士向很多人借过钱,其中一位蒋先生更是借出过12万元。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随后报案。987记者小马随后也联系上了这位蒋先生,其表示,也联系不上黄女士。

    前同事蒋先生:“两年前做同事的时候大家关系都还不错,陆陆续续借给她12万元,当时还了我三万多,剩下的两年还没还,现在我根本联系不到人了。”

    王先生的转账记录

    记者尝试联系黄女士,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后看到,今年3月份黄女士已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维权超给力》对接伊对APP,客服人员称,如果遭遇诈骗可以先报案,平台会配合司法机关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伊对APP客服人员:“提供相关证据后,我们会先对其账号进行处理,再电话通知对方还钱,但这也只是辅助手段,也会配合司法机关提供对方的个人信息。”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林律师表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事件中,失信人申请大额信用卡、转账作为彩礼等说辞真实性存疑,建议王先生先报案,由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的侦查。

    周林律师:“失信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但婚姻恋爱没有被限制。伊对APP作为交友平台,只要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就没问题,后续发展,平台是不需要负责的。”

    黄女士(王先生供图)

    目前,王先生工作所在地的福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已受理该案件,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情况,《维权超给力》还将持续关注!

    记者:小马,视频编辑:婷婷

    监制:超艺

    本文为福建987私家车广播原创稿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夫妻一方婚内借款如何认定?离婚时另一方要还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向外人借款,并且出具了借条,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还款,这个钱到底要不要还?很多人可能会说,借款时不是夫妻吗?借的钱可能是共同财产,应该不用还吧?到底要不要还,今天我们聊聊这方面的法院判例。

    我们先看看几个裁判案例:


    1.借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还的。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林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中,法院裁判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订立有效的借款协议,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离婚时,一方要求按照借款协议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金额以离婚时实际存在的借款金额为准。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是要还的。


    2.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用于家庭共同事务的,不宜认定为夫妻借贷关系。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案,该案裁判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虽订立了形式上的借款合同,且借款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借款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事务并非个人经营活动,因此双方间的借款合同不具备履行的基础,即双方的借贷关系无法认定。


    也就是说,借款用于家庭共同事务,那么是不用还的。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借款的,应履行还款义务。

    晋江市人民法院林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向另一方借钱,夫妻之间签订了借款协议以共同财产出借,后两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借款一方应当按照借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律师分析:那么,夫妻共同决定将共同财产借贷给一方,法律上到底如何定性呢?


    (1)夫妻将共有财产借贷给一方的行为是有效的共同处分行为。

    夫妻通过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使用的,其法律性质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行为。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区分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任何一方共有人不得随意进行处分,但是可以共同决定对于财产的处分。


    我国《民法典》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婚姻法的条款也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于平等的处理权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第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内借款协议是夫妻以协议或者口头形式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协议内容,协议方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须以无争议或者有两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才有效。由于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商的方法对于共同财产予以处分,因此,夫妻共同决定通过协议的方法将共同共有财产借贷给一方的,属于合法的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


    (2)借款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夫妻的共同债权

    夫妻共同决定将共同财产借贷给一方的,就在夫妻一方和借贷一方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一方是夫妻,另一方是夫妻中的借贷一方,属于债权人为两人的共同债权。在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夫妻作为共同债权人。因此,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借贷人偿还债务,但是清偿所得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钱的女人Woman with Money

    律师分析: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的处理。


    夫妻之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内借款行为既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又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行为。因此,在离婚时,由此产生纠纷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规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还应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条规定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从夫妻共同财产的借款行为时是“可以”而非“应当”按照原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在很多情况下对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可能区分的并不是很清楚,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的负债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并且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应考虑夫妻双方的生活收入状况等因素。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条规定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借款问题时也应与处理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有所不同,不能仅仅简单地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是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加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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