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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怎么不具法律效应,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这6种情况不许离婚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17: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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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这6种情况不许离婚
  • 婚姻法已经作废了,离婚一定要知道的十点
  • 【婚姻继承】父母离婚协议零抚养无效 四岁女儿讨抚养费
  • 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这6种情况不许离婚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恋人之间结婚自由,夫妻双方离婚也是自由的。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离婚一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有6种情况不允许离婚,您知道都有哪些么?快和拓夫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作出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生活压力,因此,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或者驳回他的起诉的。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这条规定的限制。这里所说的“确有必要”,是法官来酌情认可的,比如女方对男方有严重的家暴行为等。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离婚,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需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让其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法律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考虑的时间,所以在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的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婚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而预备役和退役的军人不在此列。当然这也不是说一旦和军人结婚,就被剥夺了婚姻自由的权利。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此处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有以下行为: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得;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得;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得。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大家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衡量标准。如果夫妻感情还有修复与和好的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毕竟“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嘛。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考虑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一方隐瞒了病情,婚后经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法院一般也会准予离婚。如果一方擅自遗弃患病方,严重时可能因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而被判刑。所以对于生病的伴侣,还是应该心存善意,利人利己。

    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和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出于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用逼迫、胁迫的手段迫使另一方离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其他第三人,比如双方的父母、亲属、朋友等,更不能使用胁迫的手段,让夫妻离婚,这种行为属于干涉婚姻自由,严重时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虽然婚姻自由没有错,但离婚前还是要咨询好律师,看是否存在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才能避免离婚时一波三折,合理合法的解除婚姻后,再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

    婚姻法已经作废了,离婚一定要知道的十点

    婚姻法已经作废了,转眼间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快一年了,其中的《婚姻家庭编》正式取代了原来的婚姻法。不管您的婚姻是否稳定,都有必要了解以下十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明确规定由女方抚养。如果女方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

    第二,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征求孩子个人的意愿,所以平时一定要多陪伴孩子,关心孩子健康成长;

    平时一定要多陪伴孩子

    第三,两个孩子也有可能判给父母一方,不一定是父母一人一个;

    第四,协议离婚更难了,协议离婚增加了三十天冷静期,协议离婚不是说离马上就能离了;

    第五,诉讼离婚更简单了,法院第一次判不离婚之后,只要有证据证明又分居满一年了,再次起诉法院肯定会判离;

    判决离婚

    第六,出轨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了。夫妻一方出轨,离婚时,可以要求出轨方赔偿,同时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第七,法律赋予了全职太太更多的保护。全职太太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进行了主要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第八,一方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结婚的,另一方知道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第九,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共签,一方借的大额债务没有用在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夫妻共债共签

    第十,新增了如果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少分或者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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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继承】父母离婚协议零抚养无效 四岁女儿讨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协议,女方不要求男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长大,母亲的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抚养孩子,向父亲索要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父亲以离婚时协议不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由此闹至法院。8月5日,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父亲谭关震每月给付原告女儿谭姚秋3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岁止。

      2010年,被告谭关震与覃艳春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同年孩子谭姚秋诞生。2013年,由于双方感情不合,覃艳春提出离婚,并与谭关震约定:女儿由母亲覃艳春独自抚养,谭关震无需支付生活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然而,离婚一年后,由于覃艳春失去固定工作,经济收入少,生活十分困难,无力承担女儿谭姚秋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覃艳春遂找到谭关震,要求谭关震每月支付谭姚秋一半的生活费、教育费等,但谭关震以离婚时协议不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万般无奈之下,覃艳秋作为谭姚秋代理人将谭关震诉至法院。

      合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离婚前有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对于谭姚秋要求谭关震给付一半的抚养费、教育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部分支持,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合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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