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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中有哪些法律上的槽点,民法典草案 婚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16: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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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受关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入三审!这些槽点被涉及
  • 《精英律师》:及格线以上 不必苛责细节
  • 《精英律师》的野心,是让大妈和律师一起看剧
  • 备受关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入三审!这些槽点被涉及

    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索赔权、祖辈的隔代探望权、配偶婚前病史的知情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草案作出了回应。

    婚姻无效、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据悉,目前司法实践中,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产生的经济纠纷主要体现为对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的分割问题。但由于现行法律欠缺对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的权属及分割的明确规定,仍存在同案异判现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款规定,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亚兰表示,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受到损害的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和权利救济作出规定,反映出不仅要从法律原则上否定违法婚姻,还要通过法律责任的方式使用经济手段制裁过错行为人的立法取向。草案三审稿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力度加大,也将弥补现行婚姻法对过错方惩罚较轻的现状。

    根据现行法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照顾无过错方’几个字过于抽象,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新增加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后,无过错方可以主动提出赔偿请求,法官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求来作出判断,指引更为清晰,也更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有利于尊重当事人意愿、惩罚过错方。

    孟强强调,一方当事人如果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首先需要其属于无过错方,即其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不存在过错。此外,还要求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导致了无过错方的损失。

    隔代探望权纠纷仍将通过诉讼方式个案解决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老人要求确认对孙辈探望权的情形越来越多。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而对于祖辈的探望权利,法律并未明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曾在一审稿和二审稿中就行使隔代探望权的情形作出规定,但在三审稿中,又回归了现行婚姻法的状态。这意味着隔代探望权的纠纷仍将通过诉讼方式,个案解决。

    对此,有舆论认为,婚姻法未明文禁止隔代探望权,老人探望孙辈的愿望系应当满足的正当权利;但另一方意见指出,孩子的父母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为保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的稳定,需优先保护监护人监护权的正常行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杨晓林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和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应准予祖父母探望孙子,这既有利于未成年人感受亲情的温暖和良好品行的培养,也能让老人获得精神慰藉。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对于抚养权人监护权的正当行使、监护人和孩子的生活安宁权、孩子的意愿予以尊重,以不影响被探望人家庭正常生活为前提。

    孟强则表示,如何判断最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在不同的家庭环境中有所不同。立法机关不作出统一规定而交由司法进行个案裁量有一定道理。

    “这处修改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个案裁判中进行有效解释,以及如何在个案中实现情理法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民事审判工作者未来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他说。

    登记前,患重大疾病情况应如实告知对方

    自2003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强制婚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对于结婚前的患病情况是否应该告知,什么程度的病情需要告知,舆论存在不同看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李亚兰说,这一规定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为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关于条款中“重大疾病”的范围,李亚兰表示,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疾病将可能治愈,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不宜在法律中规定何种疾病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界定可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类比,具体应当交由下位法或者行政、卫生部门解决。

    那么,强调对婚前病史的知情权是否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夫妻在共同空间内生活,其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而患病情况和优生优育具有一定相关性。考虑到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应当要求患病的一方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在这里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

    记者:白阳、黄玥、曹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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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英律师》:及格线以上 不必苛责细节

    《精英律师》剧照。

    由靳东、蓝盈莹主演的法律职场剧《精英律师》正在热播,作为继《离婚律师》后又一部国产律政剧,该剧的开播一开始吸引了不少目光。

    从播出情况看,《精英律师》整体表现尚可。不管是剧中职业人物的塑造,还是涉及的众多案例,《精英律师》首先做到了行业剧的一条基本法则,“谈职场不谈爱情”。相比过去国产行业剧谈不了三分钟职场就谈恋爱的“伪职场剧”,《精英律师》从开头就应接不暇地出现各种现实案例,外卖小哥父亲的工伤判定、知名设计师的侵权问题、创业者离职后的保密协定以及近期出现的赡养非亲父母、父母离婚后探望权的争议等。据该剧出品人兼主演靳东介绍,该剧从司法部调取了近1000个结过案的案子,“从中甄选出百姓生活常见的民生案件、热点话题进行加工,在贯穿主人公成长线的基础上,以单元案件叙述方式呈现。”剧中涉及案件包括设计师版权侵权、离婚家庭子女抚养权、老人赡养问题、房屋产权纠纷、名誉侵权、商业机密泄露等。

    这种高密度的案例和法条展示,确实让《精英律师》有了一股“职业味儿”。影视自媒体“影艺独舌”主编杨文山指出,判定一个职业剧是否合格的标准,就是看该剧的覆盖面,“它能否通过剧中内容去折射一个时代的不同切面,像剧中反映的互联网创业以及微博造谣等,都是直接和当下的社会产生关联的。”

    不过,《精英律师》当然也有一些明显槽点,像反映律师职业的剧为什么没有上庭的场景,而大多只是庭下调解?展示律师能力,就只能靠背诵法条?眼尖的法律专业观众还发现,剧中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和《产品专利法》,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对此,剧方主创也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从《精英律师》开篇时起,罗槟口中的‘善律者不讼’其实就是贯穿全剧的核心思想。虽说法庭如战场,但战争的最高境界,恰恰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剧集希望带给观众的正确观念,律师的案源主要来自诉讼业务,而打官司会消耗当事人的时间和利益。因此,能为当事人更好着想的律师才会积极采用其他方案来解决纷争。”

    剧中女主角戴曦的设定也多少有点“为戏而戏”,她因为多嘴、冲动,被观众吐槽拖了罗槟的后腿,不适合做律师。有专业观众吐槽,如果现实生活中有戴曦这种助理,可能早就被律所开除了。对此,饰演戴曦的女演员蓝盈莹也表示,自己在看剧本的时候,也有同样的感受。之所以还会接下这样的角色,是因为她觉得戴曦是真实的,“每个初入职场的小白,都犯过戴曦曾经犯过的错误。罗槟为什么能不管戴曦犯了什么样的错误,都愿意站在她身边去支持他?是因为罗槟在戴曦的身上看到了自己曾经的影子,他觉得正义感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据蓝盈莹透露,随着剧情的发展,戴曦后期也会成长,“她的善良需要略带一点锋芒。”

    杨文山直言,电视剧创作一定是在现实基础上稍作艺术加工,如果指望看剧就能学会打官司,那显然是对行业剧提出了过高的要求。从国产剧的整体质量水平来看,《精英律师》在近些年的创作中显然是水准线以上的作品,“及格是肯定的”,至于那些“被瑕疵”,其实无伤大雅。(记者 李夏至)

    《精英律师》的野心,是让大妈和律师一起看剧

    文 | 郑厚哲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原图文编辑 | 张走

    一段15秒的片段让靳东主演的《精英律师》顺利突破圈层,一下子引来众多律师的热议/吐槽。作为娱乐法律师,看看热播剧也是必修课(虽然不能计时收费),于是也兴致勃勃地2倍速看了几集。

    应该能看出《精英律师》是有野心的,希望不但大妈爱看,也希望得到律师业界的专业认可。于是我们看到了过去律政题材作品中少有的大段法律专业台词贯口,看到了片方希望做国产律政剧(而不只是带有律师元素的都市爱情剧)的努力。

    但是想让专业认可,那专业先要立得住才行,看这两天朋友圈里律师有口皆呸的样子,显然光有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我常讲,娱乐法律师懂法律是基础,懂娱乐产业才是核心竞争力。早在五年多前,我在《〈离婚律师〉中的律师为何不专业?》一文中就提出国产法律影视作品里的律师不专业,原因要分两类看:第一类,剧情需要,导演编剧有意为之;第二类,不懂法律,因疏漏导致的错误。能看出这两类的区别,而不是为了吐槽而吐槽,是娱乐法律师的基本功。

    剧情需要

    小时费率10

    这明显是片方挖的大坑。随着剧集竞争日益激烈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一部剧集如果不能在头几集里迅速聚拢人气引发热度,结局就会很悲催。

    商业模式会影响创作模式,于是我们看到剧集的精华集中在前两集、网大的精华集中在前6分钟(因一度付费点播的游戏规则是免费看6分钟,要通过这6分钟吸引你花钱买后面的内容)。

    热度需要话题,而money,是最好的话题之一。于是第二集中靳东一句每小时收6k到10w,成功点燃了《精英律师》的话题关注度——他如果说每小时3-5k当然更“写实”,但是关注度就会弱很多。

    与之类似,《人民的名义》第二集那满屏的人民币和华丽的点钞场面,也是该剧埋在开头的“燃点”,在吃瓜群众脑海中挥之不去。

    甭管是简单粗暴还是精巧设计,只有开始吸引你来看,后续才有剧情铺陈征服你的机会。因此从市场角度说,《精英律师》的这个槽点无疑是非常成功的。

    汽车广告植入

    虽然我也在朋友圈里吐槽,律所这对同学,罗律师(靳东饰演)有秘书有司机配CONTINENTAL,何律师(田雨饰演)老哥一个开MKZ,完全不是一个咖位的咋能撕起来?但这显然也是广告植入的策略。

    这部剧明显是要推LINCOLN的全系车型而不是某一单款。NAVIGATOR个头太大一定是为土豪老板准备的(记不太清了,开头反面角色的大客户好像配得是这款),AVIATOR、NAUTILUS和MKC都是SUV,只有CONTINENTAL和MKZ两款轿车更适合“工作”场景。

    靳东是主角当然是CONTINENTAL,MKZ也就只能委屈何律师了。其他车型相信在剧中会根据市场定位搭配给不同的角色。

    广告植入是影视作品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观众越来越挑剔的审美,要求广告植入的技巧性越来越高。好的设计不但使广告商满意,符合产品的定位,也能起到推进剧情发展的作用。

    如果要举个例子,奥黛丽·赫本主演的《蒂芙尼的早餐》再合适不过。

    《精英律师》选择LINCOLN这个品牌我还是很赞片方的眼光的,完美契合律政题材。LINCOLN品牌名称以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的名字命名,他早年就是一位律师。而马修·麦康纳2011年主演的电影《林肯律师》更是将这个品牌和律师形象完美结合——一辆古老的CONTINENTAL+司机的配置(看起来LINCOLN给CONTINENTAL的定位就是要配司机,卖得不好也是活该)。

    奢华的办公场景

    有人说奢华的办公室和豪宅完全不符合初级合伙人的身份。对此一言以蔽之,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的需求。大家在生活中已经很苦了,看些“爽剧”麻痹一下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这些场景不是给律师搭建的,而是给观众搭建的。

    总之,有些错误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而有意识地选择“犯错”。至于法律硬伤,也举几个例子。

    法律硬伤

    没有执照

    剧中律助(蓝盈莹饰演)无法通过法考/司考,却能在律所从事律师专业工作。虽说先进到律所做助理,边工作边准备法考的大有人在(当然一线所是很难进的),但这部剧的剧情设置太狠了,她都没有通过法考的机会,没有考试资格。

    现实中,不能考意味着永远不能执业,永远不能出庭。做诉讼律师的不能出庭,相当于运动员没有注册不能上场,那还玩啥?

    背法条

    剧中律助(蓝盈莹饰演)熟练地背出大段完整法条……什么哪年哪月哪日通过哪年哪月哪日修订,边上还有哥们附和说当年也能背。

    这就有点假得离谱了。我们上小学时候就知道,学东西要知道原理,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以为法条背得熟就能当得好律师,那要小心走火入魔。这行要是这么简单,还凭啥一小时收10w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绝对技术错误

    这方面没得洗,越描越黑。虽然片方已经很努力了,但是这种错误实在是多得令人遗憾。我不想具体讲解那些法律技术上的硬伤(那是普法节目干的事),但我想善意提示下同行们并要求我的团队:给律政题材作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如果没审过剧本的,不要署名。

    预测:靳东回归主流人设

    看到很多同行担心《精英律师》让律师“为富不仁”的形象深入人心,这种担忧其实大可不必。罗律师(靳东饰演)的人设有些“傲娇”,严于律己、严于律人,追求效率和理性而不近人情,这蛮符合律师的职业要求,我个人也很喜欢和这类人合作。

    客户找我们律师,要的是“职业”,而不是“好人”。

    虽然前几集看起来有点“唯利是图”,但不难发现他是个恪守职业伦理、内心有底线的人。也许未来的剧情会有挣扎,但相信他最终一定会选择和广大观众心目中朴素的“正义”站在一起,实现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完美统一的。

    要不然,过不了审。

    这部剧看到这,够了。

    (图片源自网络)

    编辑:知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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