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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特征有什么,婚姻家庭的特征有什么作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她说晒黑的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8-09 16:50:25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婚姻家庭的特征有什么,以下6个关于婚姻家庭的特征有什么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婚姻家庭法有哪些特征
  • 婚姻心理咨询哪里好一些啊
  • 幸福的婚姻家庭都具备什么样的特质?
  • 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 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 想要请问婚姻家庭法的特点是什么
  • 婚姻家庭法有哪些特征

    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某些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两者甚至是很难区分的。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约束保护,既可视为父母的权利,也可视为父母的义务,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同步进行、不可分割,婚姻家庭法便在不知不觉中捍卫了弱者的权益。

    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家庭法堪称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与其他绝大多数“不近人情”的法律规范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突出反映了法律制度“温情脉脉”的人文关怀的一面。它的触角伸入人心中的道德天平、自律规则甚至情感世界。

    它以大量不可选择的强行性规范试图将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引入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轨道,这些规范因其具有扶弱济贫的公益属性而被法律加以定型。公民可以选择的只是是否进入这些法律关系,比如结婚与否、生育与否、收养与否。

    婚姻家庭的特征有什么,婚姻家庭的特征有什么作用

    一旦决定进入则必然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是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或者通过协议加以改变。

    法律的价值

    法学理论认为,法律蕴含着多种价值,如正义、公平、效率、秩序等。就公平而言,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平等的人得到同样的对待。老百姓最熟悉的一句话叫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实际上,站在法律面前的人的社会地位永远是不平等的。

    法律对人的一视同仁,在经济、社会、个人能力和机会等实际不平等的状况下,不但对减少不平等不起什么作用,而且只能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深这种不平等。

    公平有时能够实现社会正义,但只是当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事实上达到最大限度的合理状态时,才能可能。如果现实家庭的利益与权利的分配仍然呈不合理状态,这种公平顶多只具有形式正义的意义而不体现实质正义。

    由此看来,法律对不同的人区别对待是有必要的,对某些弱者给予特别关爱和保护,可以弥补相对于强者而言居不利地位的那些人的不利条件。如果公平原则包括对各类资源的再分配和平等化,那么就必须对具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实行特殊对待。

    比如对没有收入的离婚妇女给付扶养费,这是公平的做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些妇女的生存能力提高到与其他人相同的水平,然后才谈得上从可以利用的谋生机会中平等地获益。

    幸福的婚姻家庭都具备什么样的特质?

    幸福的家庭千篇一律,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苦恼。但幸福的家庭需要彼此用心去经营,大部分幸福的家庭都会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懂得降低对彼此的期待。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幸福的家庭都有哪些特质吧。

    一、懂得降低对彼此的期待

    生活不是偶像剧,没办法做到每时每刻都那么浪漫。因此很多人在结婚后会发现两个人的感情没有之前好了,其实未必是感情变淡了,只是你对爱情的期待太高。要懂得降低对彼此的期待,这样就能够包容对方很多事情,婚姻也会更加甜蜜。

    二、懂得尊重和包容

    幸福的婚姻一定是两个人懂得彼此互相尊重和互相包容。两个人的婚姻本来就是彼此性格不断磨合,其中肯定少不了争吵,因此包容特别重要。懂得包容对方的不完美和小缺点,这样就不会出现那么多争吵。

    三、懂得分担

    很多女人在婚姻中会崩溃就是因为丈夫不懂得分担,因此女人不得不在工作之余还要打理家庭大小事务以及照顾孩子,弄得自己疲惫不堪。幸福的家庭一定是懂得互相分担的,这样才不会有人在婚姻中过得太累。所以想让自己的家庭幸福起来,男人也要承担家庭的责任,替妻子分担一下家庭事务。

    看到这里大家思考一下,自己的婚姻中有没有做到这些呢?各位读者,你们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讨论一下。

    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1.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2.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共性。3.作为一定社会利益体现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4.作为上层建筑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的集中表现。

    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 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想要请问婚姻家庭法的特点是什么

    (1)普遍性。 婚姻家庭法 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伦理性。 婚姻家庭法 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 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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