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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离婚协议的定义及生效条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半根烟闯江湖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3-08 14:00:31

  前言:婚后离婚协议书,以彼此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一方或彼此为了更好地做到离异的目地,很有可能在孩子抚养权、离婚财产分割等领域做出有前提的妥协。

  一、婚后离婚协议书的界定

  说白了婚后离婚协议书,就是指双方在婚姻续存期内,以消除夫妻关系为基本上目地,并就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达到的协议书。

  现阶段,在我国法律法规及法律条文对该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没有明文规定,司法部门操作实务中,对该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评定亦颇多异议。2005年5月,江苏高级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市举办了江浙片家庭婚姻案子常见问题适用法律讨论会,在此次讨论会上,与会嘉宾觉得,婚后离婚协议书是以彼此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一方或彼此为了更好地做到离异的目地,很有可能在孩子抚养权、离婚财产分割等领域做出有前提的妥协。在彼此无法在结婚登记机关单位协议离婚的情形下,该协议书沒有起效,对彼此被告方均不造成法律法规约束,在其中有关孩子抚养权、离婚财产分割的承诺,不可以自然做为法院解决离婚案件的立即根据。

  二、婚后离婚协议书的起效标准

  一般情形下,民事法律合同书如果合乎法律法规的法律行为理应具有的标准,彼此达成一致建议就可以起效,对彼此被告方造成法律法规拘束力。离婚协议书可属于民事法律合同书,但其起效标准却有独到之处。

  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双方自行协议离婚的,务必到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要求,男孩和女孩一方需要离异的,可由相关部门开展协商或立即向法院明确提出离婚诉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消除夫妻关系有这两种方法,即协议离婚和离婚诉讼,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含协商离异和宣判离异二种实际方式。因而,在夫妇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除开双方具备离异的满意以外,还务必到结婚登记管理方法机关单位开展备案或是由法院以调解书的方式授予其法律效力,不然即使被告方具备离异的满意,都不产生消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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