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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家庭财富保全,假离婚 风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30 12:34:05

易美玲律师说:假离婚的重重风险!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曹雪芹

近年,离婚率连年递增,北上广深的离婚率甚至都超四成。但是在这些离婚当中,据统计,竟有很大部分为“假离婚”。根据国家民政局统计显示2017年中国离婚率十强城市中,广州排名第四!我估计这其中也有不少一部分是假离婚,我身边听过、见过的即有为之。在己有的离婚案例中,的确有不少案件中原告诉称或被告答辩的观点就是双方属于假离婚。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很多人为了多买房或是逃避债务或是其他原因而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试图“以假乱真”,结果民政局从来就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经过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就是真的“假戏真做”了。

首先,我们要对以下两个问题有正确的认识:

1、为了规避有关政策的假离婚是否无效?

法律从来就没有假离婚之说,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工作人员只要经询问男女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应当给予登记并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自此解除。此时,即使男女双方仍共同居住的,也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易美玲律师提醒:只要去了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无论你们夫妻二人之前如何商量来着,都己是生米煮成熟饭的“真离婚”。二人己经没有了婚姻关系了。

2、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起诉。但有起诉权利并不意味着必然胜诉,除非法院审理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的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求助无门。一般以和谐的方式“假离婚”的夫妻,一方即使反悔的,也很难找到另一方欺诈或是胁迫自己离婚的证据,一般胜诉的几率微乎其微。

在我们经手的很多案件当中,通常打着“假离婚”的幌子要跟对方签署协议时,往往会将财产过份倾向于某一方,可是,此时签署的《离婚协议》却往往很难证明其为无效。因为即使以后发生矛盾和纠纷,到底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谁也说不清楚。《离婚协议》上可不会写着“真离婚”亦或是“假离婚”。

所以,假离婚这出戏要是唱得不好,就有可能人财两空,法律风险非常大。主要有以下三种风险:

1、婚变风险

(1)很多所谓的假离婚,系一方本来就有离婚的想法,但是担心另一方不愿意离婚,而用“假离婚”来骗取另一方的同意离婚,从而达到“假戏真做”的目的,待物是人非之时,另一方反悔己来不及了。

(2)也有的为了“以假乱真”,为了把“假戏”做足,在登记离婚后而开始真正地分居,这种空间上的距离往往带来情感上的疏离。何况双方已经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对感情的忠诚度难免大打折扣,很容易就“假离”变真单身了。

2、诉讼风险

假离婚的夫妻双方往往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都进行了约定,但是都比较草率,有的笼统地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己蒙混过关,有的就把所有的财产或子女简单地约定给其中一方。“假离”变“真离”之后,离婚协议变更或撤销之诉、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子女抚养权变更之诉等就上门来了。

3、继承风险

曾有一则新闻在网上火了好一阵子,标题为《假离婚买房丈夫意外去世 妻子无权继承500万的房子》。没错,“假离婚”后,双方己经不是夫妻关系了,从法律的角度自然无法继承房产。

我们曾经还看过这样一个案例,是由一起假结婚引起的,假结婚后,男方突然死亡,本来他的继承人只有姐姐,但是为了赚取好处费,与她人假结婚,无论“假结”还是“假离”,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那都是真的。所以虽然初衷是“假结婚”,但是法律上,他有了合法的配偶,所以只在婚姻登记处见过一面的太太最后继承了他的房产。

无论假结还是假离,都存在巨大风险,建议谨慎为之!

原创作者:易美玲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律师,天诚合盈团队创始律师

天诚合盈 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执业理念:天诚尚法,家事合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天诚合盈婚姻家事律师团,专注于婚恋情感咨询、婚前(后)财富安排、婚姻家事案件调解、婚姻、继承案件诉讼、家庭财富保全与传承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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