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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婚姻家庭律师哪里找,做一个有情怀的律师演讲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30 10:55:08

文/王良其

全天庭审结束。其中,在法庭调查阶段,本辩人向出庭作证的警察提出三个问题:1、你是否知道,什么样的案件需要同步录音录像?2、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拿什么来证明你获取的口供合法?3、是靠赌咒发誓来证明自己是合法取证吗?答案:无解!

在法律辩论阶段,本辩护人:“公诉人,用证据证明犯罪的存在是你的责任,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同时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你发表公诉意见不能仅发表结论性意见,应当拿证据、特别是客观证据说事,更不能用你个人的人生体验和生活阅历来证明本案犯罪的存在。否则,冤假错案不可避免!”——本律师于2020年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为陈某福案开庭时如是说。

难!刑事案件无罪辩护难!难于上青天!

前几天还有人咨询:说处了两个对象,否决任何一个都舍不得。我告诉她:“把两个人的优缺点放到一块,然后合并同类项,选择最优者胜出。”她又问:如果两人最后得数完全一样呢?我接着告诉她:“向空抛出一枚,用正反面决定。”“如果我想重新抛一次硬币呢?”她接着问。“这,说明你心已在答案了。何必来问我?”我回答她。

没有人能够真正理解另一个人,你理解的也只能是你想理解的和愿意理解的。一个人不可能被另一个人全面地理解,这是人人都生性孤独的源头,也是每个人都可以做独立自己的力量。

儿时的玩伴问我为何从事律师了?我和他开起了玩笑:我原来打算学占卜,所以我把儒、墨、道三家翻了个遍。后来,我发现道家是要把我们带回远古时期的动物世界;墨家是要把我们带回中古时期的尧舜时代;儒家是要把我们带回近古时期周公时代。他们都要回到从前,我没同意,我改学了面向未来的“法家”——当了律师。

看《楚汉战争》,发现“伟大”都是熬出来的。为什么要熬?因为普通人承受不了的委屈,伟大的人得承受;普通人需要别人理解安慰鼓励,而伟大的人没有;普通人用对抗消极指责来发泄情绪,但伟大的人在任何事情上都要学会转化或消化。

向内挖掘动力源泉;向外寻求力量支点,这是我做专业、自律、敬业律师的方法论。

不少想辞职从事律师的公职人员(法官、检察官、警察居多)在思考了很久并已下了所谓的“决心”后,又打起了退堂鼓。实际上,大部分的恐惧都与“精神懒惰”有关!我们常常害怕改变,其实都是因为自己精神上太懒了,懒得去适应新的环境,懒得去学习新的知识,涉足新的领域,懒得与人争论。但如果总是这样的话,还谈什么人生理想呢?还何谈情怀呢?

前进需要勇气,拐弯则需要智慧。路不通时,选择拐弯。爱因斯坦说:“人的最高本领是适应客观条件的能力。”达尔文说:“适者生存。”这个“适”,其实就是会“拐弯”。

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关键,其实并不在于你对他人的友善程度,而是在于你的实力强弱。现实中,人们普遍会对强者更宽容,为尊者讳。如果过度友善反而会被人当作廉价的示好。

作为刑辩律师,当你懂得:实力第一,人脉第二时,才会明白只有自己做到了,才会有人拿你吃劲。当你明白:规则第一,人情第二时,你已经敲开了人与人最难沟通的大门。

某次参加庭审质证辩论,庭后有旁听律师问我:“你那记制胜妙招是如何想起来的?”其实,我并不欣赏律师所谓“灵机一动”“计上心来”似的小聪明,而更看重律师依靠知识、理论和经验所建立起来的智慧体系。惟其如此,律师在法庭上才能“不尽源头活水来。”

会赚钱,能独立,是一个人自立的过程;会读书,能学习,是一个人自我提升的过程;会喝茶,能喝酒,是一个人寻找自我的过程。 读一些无用的书,做一些无用的功,交一些无用的朋友——都是为了在一切已知现实之外,能够保留一个超越自己的机会。

命运要你成长的时候,总会安排一些让你不顺心的人或事刺激你。这是天道规律——顺其自然为上佳。

老子在《道德经》上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朱熹讲“存天理,灭人欲”。按朱熹讲的逻辑,则为传宗接代而结婚是天理,为爱情而结婚是人欲;为填饱肚子吃饭是天理,为享乐而喝美酒是人欲;为冬暖夏凉穿衣是天理,为美艳而着华服是人欲。——每个人都应当具有合理的自制力。

努力不一定能实现一切愿望,但它能告诉你:你最远的目标能够到达哪里!

常有这样的矛盾:当你去相信时,被骗得遍体鳞伤;当你习惯性怀疑别人时,却偏偏有人那么善良,让你觉得对他们的怀疑其实是自己内心的肮脏。所以,选择相信别人时,不要忘记有原则地提防;被别人欺骗时,不放弃内心的善良。

没钱的时候多读书,有钱的时候多旅行。无须总盯着眼前的烦恼和困惑。

男人,应具备血性与理智相融合的优秀品德。男人的品德是灵魂的体现,理智,沉稳冷静,是一个男人应有的品质。——风骨,是男人的灵魂!

每个人要到达的地方不一样,所以你不一定需要跟我来比较。

【作者简介】王良其,法学和财政金融双学历,安徽省十佳律师,服务企业全国十大杰出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省人大立法和司法监督法律专家组成员,安徽省公安厅法律专家组成员,安徽省司法行政年度榜样人物提名奖得主,新浪安徽最具影响力名人微博奖、风尚人物奖得主,曾赴法国、美国进行律师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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