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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法律援助怎么写,我为群众办实事|息县夏庄镇杨某和刘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30 07:17:12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其他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 2021 年3月26日

矛盾纠纷类型:婚姻家庭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息县夏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夏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韩素素

审稿:息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离婚纠纷 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8日,家住夏庄镇某村的张某找到夏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希望帮助协调解决其女儿杨某与女婿刘某之间的离婚纠纷。

杨某,女,33岁,与丈夫刘某结婚已有十年,因杨某智商有损,与丈夫感情不合,在婆家生活不顺,要求离婚。因离婚事宜未达成一致,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到调委会就相关纠纷事宜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告知其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原则、调解纪律,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范某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与杨某及其母亲张某进行了沟通,张某称:女儿杨某于十年前和女婿刘某办理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但刘某哥哥家的孩子一直由杨某照顾,家中事务大多是杨某处理,且刘某家庭条件不好,外出务工所得杨某未见一分,还经常让杨某回娘家要钱,谁家孩子谁心疼,宁愿自己照顾女儿,也不要让女儿在刘家受罪。调解员询问张某离婚要求,张某称:女儿杨某在女婿刘某家十年,孩子都照顾到八岁,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结果刘某把女儿送回娘家,说不给她过了,要刘某给两万元补偿。和张某谈完话后,因刘某在外务工,调解员电话联系了刘某,电话中刘某爽快地同意了张某的要求,调解员随即请刘某回家来签订调解协议。没想到第二天调解员接到了刘某父亲刘某甲的电话,态度很不友善,刘某甲对调解员称:这事不需要你管,你也管不了,你算什么调解员,调解员就是让我拿钱的?调解员再联系刘某时,都被对方挂断了电话。无奈调解员只好联系张某,告诉她刘某拒绝调解。

再次见到杨某一家是半个多月后,因刘某拒绝调解,杨某想申请法律援助起诉离婚。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事情经过后,与杨某及其母亲张某沟通:起诉离婚时间长还不一定能胜诉,既然有调解的经历,不如再调解一下试试。在杨某及其母亲张某同意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调委会,建议调委会安排一位新的调解员进行此次纠纷的调解。调委会安排调解员洪某与杨某一家进行了沟通,杨某一家提出不仅要两万元补偿,还要求刘某把这些年从自家借走的钱都还给自己。调解员洪某在与范某沟通后了解到,事情的关键在于刘某的父亲刘某甲,如果能和刘某甲沟通好,这件事就八九不离十了。调解员洪某首先来到刘某甲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村调解员称,他们一家之前就闹过离婚,没过多久就好了,这次矛盾也去调解过,但是没能成功。杨某确实智商不高,但是干活勤快,家里活都是她干的,虽然没生孩子,但是刘某甲的大儿子有四个孩子,就商量着把小孙女给杨某照顾,全当是她的孩子了。现在也照顾到上小学了,想着杨某情况特殊,本着劝和不劝离的想法,结果杨某家态度很坚决,不愿意让女儿再和刘某过下去了。调解员洪某请村调解员共同到刘某甲家走访,刘某甲称:和儿媳妇杨某相处很好,没有矛盾,不同意刘某离婚。有矛盾也是和张某的矛盾,都是张某在中间挑拨,只要张某不插手,自己家一点矛盾都没有,自家条件不好,娶媳妇不容易,离婚是不可能的。调解员洪某随即询问是否能与刘某沟通一下,刘某甲称刘某在外地,他年轻人爱意气用事说了不算。在了解刘某甲的态度后,调解员洪某到杨某家进行沟通,杨某的母亲张某在知道刘某甲的态度后,很是气愤,称既然他不同意那我就只好起诉了。调解员洪某劝张某先冷静下来,毕竟是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杨某确实与常人有异,能有个家照顾肯定比自己一个人要好的多。张某称刘某家肯定是不能去了,自己再考虑考虑。

第二天,调解员洪某接到了张某的电话,称只要刘某同意离婚,自己家什么都不要了,宁愿自己养女儿,也不要她去刘家受罪,请调解员一定帮忙与刘某甲、刘某沟通。随后,调解员再次与刘某甲沟通,刘某甲仍然不同意,调解员对刘某甲进行了劝解,家和才能万事兴,现在杨某确实不愿意再与刘某共同生活,勉强着不离婚肯定也不幸福,为了大家庭也为了刘某的生活,离婚对双方都好,建议刘某甲与刘某沟通一下再做决定。

【调解结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和当事人双方进行再一次的沟通并了解其态度后,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本着相互谅解、互让一步的原则,双方于4月20日顺利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杨某与刘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不得干扰对方生活;

2.杨某与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及债务;

3.刘某应协助杨某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随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调解员洪某在回访中得知,杨某的户口已经从刘某家迁回,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该案是一起由离婚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古语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间的矛盾只用理来讲是说不清的,镇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联合村调解员,共同走访,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体现了调解纠纷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调解员的耐心、细心与真心,更需要联合多方力量共同解决纠纷。(供稿:夏庄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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