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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婚姻家庭律师多少钱,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能要回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30 04: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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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恋时,两人为彼此付出真心;微信聊天记录暴露男方出轨信息,女方提出分手后手撕男方索要赔偿金。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28岁的李坤经人介绍与24岁的王梓桐认识,因两人兴趣相投,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梓桐是一个追求时髦的女性,闲暇时喜欢逛街购物,而她因为入职场不久,并没有消费的经济实力。因此她与李坤在一起时,便总是见缝插针的对李坤抱怨,一会儿称自己衣服不够穿,一会儿又说化妆品用完了。李坤因为家境比较好,且工作收入都要优于王梓桐,为了讨好王梓桐,便在微信上以各种理由或者在一些节日里都会给王梓桐转账,有时候是转代表我爱你的“520元”,有时候是转代表一生一世的“1314元”。而对于李坤的殷勤,王梓桐很是受用,加之李坤人长得又帅又高大,王梓桐觉得自己遇到了这辈子的真命天子。

为了进一步确定关系,李坤更是发明了“起床礼”和“晚安礼”,每天早上起床后,他要给王梓桐发“52.0元”的微信红包,晚上睡觉前也要给王梓桐发“52.0元”的红包。王梓桐要喝奶茶,要看电影,要打车等等,李坤都会无微不至的送上红包,在微信中也称呼王梓桐为“老婆大人”,还表示以后王梓桐只管负责美丽,赚钱养家的事情就交给自己。

(王梓桐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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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桐:“老公,我奶奶住院,你先转30000元给我用一下。”

李坤:“什么?奶奶生病了,严重吗?”

王梓桐:“也没什么大病,老年人啦身体有点不舒服,住院检查一下。”

李坤:“那我马上转钱给你,照顾好奶奶,我下班就来看她。”

李坤二话没说就转账给了王梓桐30000元,事后,王梓桐归还了15000元,剩下的李坤再也没问过。就这样,直到2021年8月底,李坤通过微信共计向王梓桐转账97次,共计转账125000余元。

李坤所有的表现都让王梓桐觉得对方是一个肯为自己付出,而且有担当的男人,王梓桐感觉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她开始在心中勾勒自己美满的婚姻生活。虽然李坤的红包攻势让王梓桐很是满足,但是李坤毕竟也是一个上班族,加之与王梓桐谈恋爱前按揭购买了一辆汽车,每个月需要偿还5000元的按揭贷款,有时候会资金紧张。为了按时支付汽车的按揭贷款,李坤有很多次请求王梓桐给他转账,王梓桐早把自己当作李坤未来的妻子,便欣然同意,分别通过微信向李坤转账“3000元”4次,“4000元”3次,共计转账24000元。

2021年9月,李坤在与王梓桐相识的第365天向其求婚,王梓桐欣然答应,二人便开始筹备自己的婚礼并拍摄婚纱照。其后,按照王梓桐老家的习俗,李坤还向王家支付了80000元的彩礼。

本以为双方即将顺利的走入婚姻的殿堂,谁知王梓桐却在不经意间看到了李坤的微信聊天记录。原来,李坤在与王梓桐交往期间,还一直暗中与前女友谭佳佳来往,在微信中两人以“老婆”和“老公”互相称呼,就在李坤与王梓桐拍婚纱照之后,李坤还以出差的名义欺骗王梓桐私下和谭佳佳去外地旅游,期间同吃同住在一起。王梓桐实在无法接受李坤的背叛和欺骗,毅然决定要和李坤分手。李坤见事情败漏,也自觉无颜面对王梓桐,便同意了,王家也将80000元彩礼返还给了李家。

可事后不久,王梓桐总是觉得难以咽下这口气,而且又听说李坤与谭佳佳复合了,更是窝火。于是就隔三差五的找到李坤和谭佳佳吵闹,要求李坤偿还其用于支付汽车按揭贷款的转款24000元,同时还需要给自己80000元的经济补偿。李坤被缠得不厌其烦,只得同意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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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之前的彩礼我已经退还給我的父母了,和你恋爱期间,我花光了我所有的积蓄,我现在是无法立即支付补偿款。”

王梓桐:“那我不管,你要想办法把钱给我。”

李坤:“这样吧,我给你写一张80000元的《借条》,意思就是我李坤向你王梓桐借了现金80000元,我承诺在三个月内付清。”

王梓桐:“那也行,你写吧。”

李坤向王梓桐出具《借条》后,苦于自己实在无法凑足这笔钱,李坤的父母也坚决不同意出资为其解决。李坤只得躲避王梓桐,王梓桐找不到人,便到李坤工作单位去追债,李坤终无法忍受,便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王梓桐起诉到了人民法院,不仅要求王梓桐退还在恋爱期间向其转账的所有款项共计125000元、拍婚纱照花费的10000元,还要求确认为解除恋爱关系所出具的《借条》无效。

这对昔日的恋人对簿公堂互撕,最终谁也未能占到便宜。

【文中人物、公司名均系化名】

嘉宾解读

成都市龙泉驿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静

四川方舟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周棋

在这起案件中,李坤要想追回自己转给王梓桐的钱,主要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了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7篇,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各方面均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所以,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后,这起案件应当予以适用。

李坤与王梓桐分手后,是否可以要求王梓桐返还转账的款项?

李坤在恋爱期间自愿给付王梓桐数额不等的多笔款项,特别是“520”“1314”等代表特殊含义的金钱,以及自愿支付拍摄婚纱照的费用,除此之外的一些零散金额的转账,均系以谈恋爱为目的支出的费用,符合人们关于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不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利益,可以不返还。

除了前述有特殊含义或者零散转账外,本案中李坤转的其他费用又是否应当返还?

李坤转给王梓桐用于其奶奶治病的15000元金额较大,且本身并非基于恋爱关且主要用于恋爱关系的消费,同时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先转30000元给我用用”,结合之后有归还15000元的行为,可以体现出这30000元是王梓桐基于借款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转账,扣除已经归还的15000元,剩余的15000元应当予以返还。

那王梓桐转给李坤用于偿还汽车贷款的款项是否也应当认为是借贷,在本案中进行抵扣呢?

是的,双方针对某些事情而请求对方出资予以帮助,且金额并不符合日常消费或者为实现恋爱关系而应当支付的费用,一般不认定为不当得利或者赠予,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该笔转账属于借款性质,一方请求予以抵扣,应予以支持。

李坤与王梓桐分手后向王梓桐出具的80000元《借条》是否应该偿还?

李坤向王梓桐出具《借条》是基于王梓桐的纠缠,其本身双方并无真实的借贷合意,且借条出具后也并无实际款项支付,该借条并未实际履行,李坤不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对于恋爱期间的男女,有何建议?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应当理性对待经济问题,国家法律及社会道德均不提倡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超出经济能力范围的大额花费,更明令禁止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或牟利。对于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的提出的借贷行为,应当约定清楚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借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在转账时备注好款项用途等能够证实双方真实意思的相关材料,一旦双方产生纠纷或一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到人民法院诉讼维权。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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