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常识

离婚的法律效率是什么关系,法院调解离婚还用去民政局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23:28:05

【导读】:很多人在婚姻走不到尽头的时候选择和对方离婚,离婚和结婚一样都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他们有权选择结婚也有权选择离婚,法律是不能对此进行任何干涉的。但离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离婚,然后去民政局登记;另外一种则是协商不行,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那么这两种情况离婚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吗?有什么区别吗?

一、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不一样吗?

民政局登记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的不同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起诉法院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而且进行离婚法律效力的确认的机构不同,一个是人民法院,另外一个是民政局。不论是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起诉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的离婚,两者的离婚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


二、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喜欢本文的朋友,欢迎点赞评论!想get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还有"婚姻家庭"的问题?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和刘毅律师在线交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