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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离婚法律如何处理,新民法典对婚内出轨的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8 20:38:04



婚内出轨是离婚的重要诱因之一

不仅破坏婚姻制度,也违背公序良俗

那么,如果另一半出轨,应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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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或修改的亮点制度,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婚姻家事案件审判的现实需要和价值追求。

其中,“家风条款”作为民法典新增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倡导性、宣誓性条款,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并举。

与此同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形在原有四项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性条款。

那么,婚内出轨是否属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其他重大过错?

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就这一问题给出答案。

齐先生与安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后生下儿子小齐。2018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分居,小齐跟随母亲生活。

2021年,安女士向南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齐先生的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儿子由自己抚养,齐先生按月给付抚养费。同时,其主张齐先生多次出现婚内不忠行为,要求齐先生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法院审理中认定,齐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及齐先生出轨行为产生矛盾,自2018年分居至今。最终,法院准予二人离婚,判令小齐由安女士抚养,齐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

关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60万元,因齐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定安女士分得48万元。另外,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张亦是基于齐先生的过错行为,这一行为也是安女士要求离婚的主要原因,故法院最终酌定齐先生给付安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2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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