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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哪里有咨询离婚法律的,撤销婚姻登记是离婚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8 20:27:12

我们都知道,结婚登记是可以申请撤销登记的。但是离婚登记也可以被撤销吗?

这是很少见的事,但是并不是没有。

结婚登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撤销呢?登记错误,以及因胁迫结婚的,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撤销登记。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以上情况可以到民政部门或者法院申请撤销,而现在,只能选择到法院申请撤销登记了。

所以结婚登记撤销是比较多见的,但是离婚登记撤销呢?


还是先看一个案例。

2006年4月17日,原告与第三人在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11年3月8日,双方协议离婚,12月9日,双方又到该登记处办理了复婚登记。2012年12月6日,第三人持原告的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到该登记处以结婚证遗失为由,找人冒用原告之名补办了结婚证,该证上粘有第三人与冒用之人合影照片。次日,第三人又与冒用之人共同到该登记处申请离婚,并提交了原告与第三人的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补发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申请材料。随后,登记处为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并核发了离婚证,同时在其补领的结婚证上加盖了“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登记处专用章。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的准予第三人与原告离婚登记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对到场的冒用之人和原告的身份信息疏于对比审查,以致未发现办理离婚登记的到场当事人与原告的身份证并非一人,导致冒用之人在离婚相关法律文书中冒名代签。被告作出的离婚登记行为因欠缺法定要件而违法,其离婚登记行为应视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被告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的准予第三人与原告范丽离婚的婚姻登记行为。

由此可见,虽然离婚登记的撤销很少见,但是也还是有的。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一样,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条件。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其中的漏洞去获取非法利益。本案中,婚姻关系中的男方采取欺骗手段,登记机关也疏于审查,批准了男方登记离婚的申请,明显侵犯了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离婚登记。


现实中,有不少当事人,懵懵懂懂就和原配偶办理的离婚手续,经过一段时间才发现被骗。这就是我们说的“假的真离婚”。法律上,没有假的离婚。但凡是去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99%都是真离婚。办理手续之后,哪怕再不甘心,都只能接受离婚的事实。有的群众认为,法律应当能够“撤销”这样的假离婚。但是很遗憾,现行法律并不支持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更不会出现法院“撤销”假离婚后,夫妻双方自动“恢复”原婚姻状态,继续以夫妻的名义,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生活下去。

离婚没有真假。如果要挽救,只能够通过再次结婚的方式,去挽救这种“假的真离婚”。

总结一下:如果是登记的部分信息内容发生错误,当事人可以自行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以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而如果是心存恶念,以隐瞒、欺诈的方式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登记的一方很可能不能申请撤销登记,而“被离婚”的一方,则需要以诉讼的方式,撤销行政机关的离婚登记。


说到最后,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的重大选择,不能随随便便就作出行为。结婚或离婚,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做出的行为,而绝不应该是为了某种经济利益而作出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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