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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程序怎么申请离婚,离婚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8 16:16:11

一、离婚的方式: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具体分析如下:

(1)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已经就离婚达成协议,关于小孩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都达成了协议,没有任何争议,只要双方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1、协议离婚办理的地点:去双方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办理时需带上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三份(或者当场写离婚协议书)、小孩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材料原件以及民政局要求带的其他材料。

2、协议离婚法律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为30日,就是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不撤回的,期满后,登记机关向双方发放离婚证书,这个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不同意离婚,这样给双方一个冷静期,让双方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的婚姻是否真的到了尽头,没有挽回的可能或者缓和的可能,这样做对那些头脑发热或者一时冲动离婚的夫妻给了一次机会,避免冲动离婚或者非理性离婚情形的发生,从而保持婚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就离婚达不成协议,矛盾无法调和,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此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1、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暂住地满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

2、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包括结婚证、对方暂住地满一年的证据、小孩出生证明、财产证明,主要涉及存款、房产、车辆、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知识产权等);若对方出轨或者家暴,还需要提供出轨或者家暴的证据。

3、诉讼离婚程序:

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被告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第一次起诉);接到判决书之后,起诉的一方在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的,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具体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起诉的一方(原告)也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此时法院受理后,开庭经过审理,多数法院都会直接判决离婚;但若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双方已经分居满一年,起诉的一方(原告)再次起诉的,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离婚,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

4、诉讼离婚中涉及到小孩的扶养权、扶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比较复杂,具体每一个案件都不一样,但起诉时候只要证据确凿,都能证明起诉方的诉请,法官都会依法进行判决。

以上是关于离婚的办理程序的分析,有的离婚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给予专业的应对方案和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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