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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婚姻家庭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7 11:53:09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风作为一个家庭的风气、风格与风尚,为家庭成员树立了无形的却又无处不在的价值准则。优良的家风支撑着家庭的和谐与平安,塑造着家庭成员的高尚品格和良好行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为家庭文明建设注人新的时代精神。家风同样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正则民风淳,好家风促进社会好风气。近年来,不少被查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都是因为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所以,家风建设意义重大。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就要旗帜鲜明地倡导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建设,使婚姻家庭道德规范法律化。

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不是一向空话,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都必须遵守我国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规定对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夫妻双方应当互忠实,互相尊重,互助关爱。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合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要提倡文明婚俗,勤俭持家,互爱互助,邻里团结,共同建立和维护平等、合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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