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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注意哪些法律,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事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7 09:30:04

本文导读:1月4日,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后江某向妻子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最终证明李某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李某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闵行法院经审理,并依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在原《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健康问题需认定婚姻无效时,只有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认定双方婚姻无效。

那么《民法典》颁布之后,相对于之前的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条有哪些重要变化?若要离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胖乎律师将从婚姻关系、夫妻债务、离婚赔偿以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和大家共同讨论——

1、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关系无效,且可要求赔偿

《民法典》修改了原本婚姻无效的事由,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但是当一方婚前有重大疾病且隐瞒的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但是如果在婚前,一方明知对方有重大疾病,仍自愿结婚的,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

2、夫妻共同债务有范围,丈夫借债妻子可不还

以前《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但是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可证明借款夫妻共用的除外。

简单来讲,就是夫妻一方的借款,不是双方之情且共同决定,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丈夫举债赌博的借款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妻子也不承担还款义务。

3、扩大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以往的《婚姻法》,夫妻一方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仅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

但是新《民法典》新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将由法院自由裁量,像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都有可能作为考虑的范畴。

4、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得到明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新规定施行后,离婚补偿只要夫妻一方因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的义务,那在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补偿”,这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全职太太”或者“全职奶爸”的权益。

5、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中《民法典》将原《婚姻法》中,“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抚养;超过两周岁的,根据子女的个人意志以及显示情况进行裁决。

6、久拖不判离,夫妻分居满一年再提起诉讼,必须判离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离婚冷静期”引起社会热议,但是另一个关于离婚期限的变更同样很值得引起注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必须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当遇到故意拖延离婚,无法从不幸的婚姻牢笼中挣脱出来的人,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结束自己的婚姻生活。

@胖乎律师将持续为大家带来更多有关#2021走进民法典#的专业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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