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常识

离婚上法律要怎么上,离婚能不能直接判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7 07:47:10

离婚问题,一直是咨询率较高的问题,今天给大家整理了一点小知识,欢迎点赞转发。

1.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1)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什么情况下,这个“婚”能离掉?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两种特殊情况: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关于离婚的问题还有很多,时间有限,今天先说这么多,后期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问题,会不定期更新。感谢关注[谢谢]。


(文章参考民法典1076-1082条)

图片转自百度,后加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