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常识

什么算破坏婚姻家庭罪,为霸占他人妻子,男子威胁丈夫抓阉决定妻子归宿,如何评价本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7 04:36:07

网络是把双刃剑,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使用不当也会带给人们伤害。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不再是高不可攀的新事物。借助于网络的社交软件,使得两个素不相识的人能够快速在虚拟世界里产生共鸣,受冲击的便是婚姻家庭关系,尤其那些涉网不久的已婚中年男女,更容易在虚幻的网络世界里,产生不该有的情感。这些现象严重冲击着传统的婚姻家庭关系,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甚至引起恶性刑事案件的重要因素。以下将要呈现给大家的案件,就是一起因夫妻长期两地生活,妻子沉溺于社交软件而发生婚外情引发的命案。提示大家在关注案件情节的同时,应着重阅读本文的法律分析部分,期望能给您以帮助。

妻子沉溺于网络交友不慎,第三者威胁丈夫抓阉决定妻子的归宿,引发命案

本文将案件呈现给大家,以警示:自古奸情出人命,珍惜家庭,努力经营好婚姻家庭。

● 妻子外出务工,丈夫则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

本案的主人公:王鹏,男,36岁;陈芳,女,32岁。两人系夫妻,同住鲁西南一个相对偏远的小县城,两人婚前基础较好,婚后不久便育有一子。

由于当地经济尚欠发达,两人婚后收入并不高,生活得不富裕。为了有更多收入,妻子陈芳决定到离家不远的城市务工,以补贴家用,由于孩子正在上小学,家中尚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丈夫王鹏只能留在老家,照顾孩子上学及父母生活。

陈芳长相俊秀,手也巧,进城不久便找到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在一家美容院上班。并租房独自居住在工作单位附近,夫妻俩人便过起了不条不紊的两地生活。王鹏每到周末时,趁孩子不上学,便与陈芳短暂相处。而陈芳每个月的收入,除了留存少量生活费及房租外,全部交由王鹏,日子就这样相安无事地过着。

● 妻子沉溺于社交软件,发生婚外情

刚开始,夫妻俩人的生活尚好,感情因短暂分离反而更加稳固,随着新鲜感的逐渐消失,随着而来的就是每周一至周五的孤独和空虚。而陈芳就在这个时候,开始迷恋上了网络,下班回到出租屋便沉溺于交友软件。不久,便与异地一位男性孙宇聊得火热,感情大有日渐升温之感,很快两人便约定了见面,孙宇长途跋涉见了陈芳,而孙宇也是有家室的人,与陈芳却一见钟情,住到了一起。

于是,每周一至周五,陈芳和孙宇在一起,周末则与丈夫王鹏在一起,在畸形的世界观支配下,过着违背婚姻法的不道德的日子。

● 丈夫对妻子疼爱有加,给妻子打扫卫生时发现婚外情的证据

转眼又到了周末,王鹏像往常一样与妻子团聚。王鹏每次来妻子的出租屋,考虑到妻子平时工作劳累,每次来都给妻子洗衣服及打扫卫生,王鹏在打扫卫生时,发现了一个居独女人家中不该有东西:烟头。王鹏脑海中产生了少许疑问,陈芳便以单位男女同事来玩为由搪塞,而王鹏也不敢多想,选择相信妻子。

下一个周末,王鹏再次给妻子收拾房间卫生时,又发现了更让王鹏对妻子产生质疑的东西,在角落里发现了男女用过的东西,而陈芳又以前租户遗留为由,试图说服王鹏,这次王鹏不再相信陈芳,在王鹏的追问下,陈芳承认了与网友婚外恋的事实。而王鹏并没有因此打骂妻子,极力劝说妻子不要再与网友来往,回归家庭,陈芳也答应了王鹏的请求,决定与孙宇不再来往。

● 第三者不放过妻子,威胁抓阉决定妻子的归宿

孙宇极力劝说陈芳与王鹏离婚,而陈芳坚持不同意,由于陈芳的当断不断,使得孙宇变本加厉,提出与王鹏当面谈谈的想法,欲劝说王鹏放弃陈芳。在王芳的极力阻拦下,孙宇仍将王鹏约出来,陈芳担心两人发生冲突,便悄悄跟踪王鹏,三人见了面。孙宇态度坚决,要求陈芳与王鹏离婚,如果不离婚,就与陈芳一起跳水库自杀。

三人僵持不下,陈芳便让王鹏去买三瓶水,王鹏买了三瓶水回到原地,却不见孙宇与陈芳,便打电话询问陈芳的去处,陈芳刚说出在水库旁,电话就挂断了。王鹏判断此时陈芳可能有危险了。王鹏在去水库的路上顺便买了一把水果刀,以防万一。到达水库时,孙宇与陈芳坐在一起,孙宇提出用抓阉的方式决定陈芳归谁,抓到空白的纸阉就和陈芳在一起,抓到“滚”的纸阉就自动离开。此时的王鹏已忍无可忍,捅了孙宇背部一刀,刚好捅破孙宇的动脉血管,王鹏一看孙宇流血倒地,电话报警自己杀了人和地点,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孙宇终因流血过多而死亡。

本案涉及的刑法问题

● 本案中,王鹏捅伤孙宇致死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

从案情描述来看,孙宇曾威胁如果陈芳不与王鹏离婚,就强迫与陈芳一起跳水库自杀。而孙宇趁王鹏买水之机,将陈芳强行带至水库旁,单凭这一事实,对陈芳的生命似乎存在现实紧迫危险,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但是,当王鹏赶到水库时,发现孙宇与陈芳坐在一起,并决定采抓阉的方式决定陈芳的归宿,可以判断此时针对陈芳的危险并不紧迫,也不现实,因此,王鹏捅死孙宇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为事前防卫,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值得注意的是,王鹏前先买刀的行为,为准备防卫工具的行为,如果本案案情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即使王鹏事先准备了防卫工具,也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 王鹏涉嫌故意伤害罪,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

杀人行为是类型化的行为,并不是所有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均可以评价为杀人行为,本案中,王鹏使用的工具是水果刀、捅孙宇的部位为孙宇的后背,一般来说不是致命部位,由于这一刀刚好捅破了孙宇的动脉血管,最终导致孙宇流血过多死亡,因此,王鹏的行为应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应注意,本案中,王鹏具有自首、被害人过错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会影响着对王鹏的量刑。

本案中,因妻子婚外情导致命案发生,再次警示人们,忠实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努力经营好自己的婚姻家庭。出轨、婚外情等是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因素,因此导致家庭破碎,并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并不鲜见。本案中,王鹏因冲动导致第三者死亡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王鹏具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处轻情节,被害人孙宇有严重过错,均是对王鹏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言讨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