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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篇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的家庭婚姻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6 22:50:04


此次民法典的诞生,受到各行各业的关注。一千多条的法律条文更是引得法律人的尽相学习研究。“婚姻家庭”作为民法典第五编,规定在第一千零四十条至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也是对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分。翻看民法典条文,谨以己浅薄理解介绍下其中关于婚姻家庭中较为频发的法律条文,望有所帮助。


一、规定婚前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将结婚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情形确定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如果在结婚前,一方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但是如何认定“重大疾病”的范围,还需法律进一步明确。

二、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的30天,在冷静期内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还要离婚的,应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否则超过这30天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再次申请离婚还得再经历一次离婚冷静期,因此不仅结婚须谨慎,离婚更是慎中之慎。民法典的该规定也是基于离婚涉及夫妻二人感情事宜,离婚冷静期的设定能够让当事人更加理性、冷静地对待离婚。

三、分居满一年,再次诉讼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前述的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范畴,而此条则为诉讼离婚的范畴。民法典出台后,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决离婚的,在二人又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则应准予离婚。

四、应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确定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可知,(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对于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五、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说了这么多,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据今还有半年时间,同时相关单行法律将废止,因此民法典关于上述规定,大家应提前了解,虽然现在民法典还没有施行,但对于相关问题及纠纷的解决,仍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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