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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如何收费,泾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婚约财产那些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6 19:22:07


8月29日上午,泾阳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王某1(男)与被告贾某2(女)相恋后杨某2怀孕,杨某1家给付杨某2现金108000元作为彩礼,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证。2021年12月两人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便开始分居生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和彩礼返还问题起纷争,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返还彩礼108000元。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休,原告认为自己支付了巨额彩礼却没有娶到媳妇,应当由被告返还彩礼钱,孩子由自己抚养。被告则认为双方在同居期间身心受到伤害不愿意返还,且孩子现在只有七个月尚在哺乳期也不适合由原告抚养。承办法官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用真心、细心和耐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循善诱,温情感化,用听、劝、调三步骤,依照法律和人情,梳理矛盾,分清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设身处地的考虑对方难处。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孩子跟被告一起生活,并且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对于彩礼钱也自愿放弃。至此,这起关于彩礼返还和孩子抚养问题的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作者:王博宇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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