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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救济方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洋洋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5-13 13:00:04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不可以随意后悔

  前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办理手续简单化,因而夫妻感情破裂申请办理协议离婚的几率变大许多。可是,协议离婚后遭遇如此的问题: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办?离异一方能不能对协议书离婚财产分割开展后悔呢?

  有些人在记录离婚之后,不主动执行离婚协议书,或取得离婚证书后又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后悔。

  例如,当时离婚登记时甘心情愿达到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例如有些人为了更好地尽早离异,表明想要舍弃任何的资产。离婚之后却后悔了,越想内心越不平衡,因此向法院起诉规定再次划分资产。对于这样的事情,该法律条文(征求意见)要求:“被告方彼此自行达到离婚协议书并在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离婚的,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到的协议书,归属于民事法律合同书。离婚之后一年内一方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后悔,向法院提出诉讼规定再次划分个人财产的,法院应予以审理。经审判未发觉离异切分资产有诈骗、威逼、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对本人的诉请依规给予驳回申诉。”

  也有一种状况,有的双方在注册离异时,承诺房子由一方定居,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离。可离婚之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书执行。碰到这样的事情,一方被告方可依据在结婚登记机关单位达到的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签订合同并不是任情,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会觉得协议书具备法律认可,从而判断彼此执行协议书。

  从这一要求可以看得出,最先将被告方在结婚登记机关单位达到的遗产分割协议书,精准定位为民事法律合同书。即然归属于民事法律合同书,对彼此就会有一定的约束,不可以随意后悔;次之要求了时间限制,仅限于离婚之后一年内,超出这些時间则不予以维护;最终要求了适用被告方规定再次划分资产诉请的几类状况,即离异切分资产有诈骗、威逼、重大误解等个人行为,除此之外,对本人的诉请应予以驳回申诉。换句话说,再次划分个人财产的前提是非常严苛的,更何况对“诈骗、威逼、重大误解”个人行为的质证也非常艰难。故被告方在注册离异时,对资产的处置上,要搞清楚一旦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就拥有法律认可,因此订协议书要三思而后行,切勿一时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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