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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如何办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王机霸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4-29 11:00:08

  依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要求,双方自行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处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妇彼此同意协议离婚的务必程序流程。它是由结婚登记机关单位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申请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单位,在农村是乡、镇市人民政府,在大城市是社区居委会或区市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双方同意离异,并对孩子抚养权和资产解决达成共识的,务必彼此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流程,可分成申请办理、核查和程序流程三个阶段:

  1.申请办理

  规定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具第二代身份证或是户口证明和《结婚证》,一同到结婚登记机关单位办理流程。彼此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授权委托别人代办离婚证。彼此要依照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的规定,填好离婚申请书。

  2.核查

  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接纳被告方离婚申请时,理应把《婚姻法》中关于婚姻的要求,向被告方讲明白。彼此被告方理应属实告知相关状况;工作员在核查中务必查清下列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彼此是不是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假如看到彼此或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予以备案,告知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离异问题。

  (2)离婚是不是的确处在彼此自行。包含是不是出自于有时候争吵,一时气恼,是不是一方或第三者蒙骗或是侵犯他方而获得的表层允许;是不是彼此为了更好地做到避开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的目地,而虚情假意离异等。

  (3)对儿女问题是不是已适度解决。包含儿女归哪一方养育;赡养费的压力是不是有效;赡养费计付方法是不是稳妥;彼此协议书的信息是不是有益于儿女的健康快乐成长。

  (4)对资产问题是不是已经有恰当解决。包含对彼此夫妻共有财产切分是不是有效;彼此对财产有没有恩怨;一同日常生活承当的负债是不是早已偿还,假如夫妻共同财产不够偿还;那麼将来怎样偿还。

  (5)假如一方日常生活确实有因难,彼此是不是就经济发展协助问题达成共识,其计付方法是不是稳妥。

  3.备案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中的最终阶段。结婚登记机关单位仅有在查清彼此的确在自行并对儿女和资产问题已经有恰当解决时,才可以发送给《离婚证》,取回《结婚证》,做为夫妻关系早已合理合法消除的依据。假如查清离异并不是源自彼此自行,或在儿女和资产问题也有争吵,没法达成共识时,理应不予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与此同时告之本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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